网传“年薪百万,缴税40万”这一说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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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有这么一条新闻占据了话题头条:百万年薪交40万个税。文章由年薪逾百万的白领控诉个税税负高开始,引发对个税改革的讨论。
“辛辛苦苦挣了百万的年薪,却要缴纳40多万的个人所得税,而有人炒股一夜暴富挣了几百万元,股票转让时却不用交个税,这确实不太公平。”乍一看的确让人愤感不公,但百万年薪是否真的要交40万个税?又该如何合理?
实践中,实际有效税率就是35%-40%。这个不是耸人听闻。更何况,光看年终奖这一笔收入,很多人的边际税率其实已经是45%了。
靠工资拿高收入的人其实是可怜的。往往工作压力、时间极长、还要纳高税率,公司帮你是情分,不帮是本分。
众所周知,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由此可知,我们取得的与工作相关的所得几乎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也有排除在外的,平常,我们多多少少会听到年薪和年终奖,也被称做“全年一次性奖金”。一般取得一次性奖金,它的计算方式会有所不同:“单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实行月薪+年终奖
它的计算方法既要每月计算个人所得税,还不能放过年终奖。小编将其列成一道式子:(A:月薪,B:年终奖)
[(A-3500)*税率1-速算扣除数1]*12+B*税率2-速算扣除数2=个人所得税;
A*12+B=100
该方式需要确定月工资和年终奖的金额,不同金额下估算出的税额也是大相径庭。根据小编的测算,使得个人所得税低的月工资接近于50000元。因此:
[(50000-3500)*30%-2755] *12+400000*25%-1005=233335元
这种方式下计算出来的个人所得税更低。
现在我们设想一下,在有税收优惠地区设立一家个人资企业,然后核定征收,这里拿我所在城市的重庆正阳工业园举例(各个地区都有),按照行业利润10%核定,即个税100万/1.03*10%(核定利润率)*30%(五级累进表)-9750(速算扣除数)=1.9万。
这样一来,节税的力度很大,从新闻的40万降至1.9万,节约了48.1万,但是实际上,即使一家公司的财务总监知道这么,但是实际控制人也无法同意他这么做,越大的公司(尤其是超大型国企),薪酬体系越严格,固定月薪就越死板。一家上万人的企业,几乎不可能为了“”这个目的,调节固定月薪和年终奖的比例。而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很大的情况下,压低固定月薪,年终奖视情况而定是当下很多企业很现实的选择,这样的情况下,一家企业就算从上到下都知道如何,也没法避。所以方案也没错,但是只适用于部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