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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许可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
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等文件。

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代办
价格面议
地区浙江温州
联系王女士
关键词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食品SC认证咨询,食品SC认证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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