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水批件-涉水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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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审查要求
1 应建立生产过程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水的处理、配料(有该工艺的)、杀菌、灌装封盖(口)、清洗消毒、储运和交付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管控。
水处理应规定过滤装置的清洗更换要求,制定处理后水的控制指标并监测记录。有配料工艺的,需复核确认。杀菌应规定杀菌方式、杀菌条件和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灌装封盖(口)应规定封盖(口)的方法、设备和材料,封盖(口)严密、不损害容器、不污染水质。
生产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清洗剂和消毒剂浓度(或参数),验证容器及盖的清洗消毒效果、消毒剂残留情况,并记录。周转桶的清洗应设置合理的冲洗时间、压力、洗涤剂和消毒剂的浓度等,确保空桶清洗消毒效果。直接与产品或包装接触的压缩空气,应经过除油、除水、过滤处理。
2 应按照《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GB 19304)和《饮用天然矿泉水卫生规范》(GB 16330),并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附录《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合理设置卫生监控要求。
3企业应制定检验管理制度,包括对原辅料、过程、出厂检验的管理规定,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包装饮用水企业的检验能力至少满足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浑浊度(必要时)、臭氧浓度(有此工艺的)、电导率(饮用纯净水)、pH值(饮用纯净水)、色度等项目的测定。
企业可以使用快速检测方法及设备,但应检测结果准确。使用快速检测方法及设备做检验时,应定期与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比对或者验证。快速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应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