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企认证时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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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企认证时间流程
周老师
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请你们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省科技厅于5月18日下达的《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要求,做好本辖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2014年通过认定和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认定办法》规定,至2017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需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3.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烟台市科技局分两批集中受理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科技局推荐报送的企业申请材料,批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30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18日。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科技局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县市区科技局的通知为准。
三、申报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和《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填报。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待注册机构确认后进行申报书的网上在线填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3.网上提交。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系统要求提交材料给省认定机构。其中“上传附件”应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专项报告或鉴证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主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
4.纸质材料提交。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相关附件材料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按照属地原则,将纸质材料正本1份、副本4份提交至所在县市区科技局。
5.材料审核。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科技局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要对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成果转化能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附件2,装订在申报材料首页)。同时,对企业申请认定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确认把关。
6.汇总推荐。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科技局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各一式五份)以及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正本、副本各一份)按受理时间节点统一报送至烟台市科技局;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连同各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同时报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抄送1份。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并做好高企认定申请工作,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联合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与培训。对申报材料完整并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不得拒绝推荐。
2.烟台市科技局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编写申报材料,申报企业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须自行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涉密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认定申请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经核实选择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其提交的认定申请材料将视同无效申报处理,不提交认定评审环节。
4.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各县市区在提报汇总表上要注明申报企业的整套材料是由哪家中介机构帮助编写的,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烟台市科技局网站上通报,并不得再参与高企认定咨询服务工作。
5.各县市区应进一步加强已认定高企动态管理,对认定管理过程中采取的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建议及典型案例等及时上报市科技局。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科技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