饼干进口深圳港清关需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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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包¥500.00
进口食品标签申请审核需提供的材料
一、需提供的材料:
(一)《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标明申请日期、申请人签字并盖公章。
(二)食品标签样张共8份。
(三)进口食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及销售的证明文件。
(四)生产商和经销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资企业需提供外企登记证(复印件)。
(五)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六)如标签中特别强调某一内容(如、销售经久不衰、法定产区、珍藏版、**产品)时,须提交证明材料。
(七)如标签上标注“经高标准或ISO9002认证”,则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八)如标签上标注曾获得某些荣誉或奖牌,则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九)保健食品则需提交卫生部批准的保健批文(复印件)。
(十)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审核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十一)所有的审核上报材料,凡有外文资料的均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二、标签样张:
(一)申请审核的食品标签样张应为终进出口时所实际使用的标签样张。
(二)标签样张制作时应尽量将所使用的标签制作在同一页A4纸上。如标签样张大于A4纸的,在提供原样张的同时,还须提供不小于7寸的照片或扫描在A4纸上的样张3份,以便制作证书用。
(三)进口食品标签只须提供进口时所实际使用的标签样张。当需要在原标签上加贴中文标签时,中文标签应加贴在主展视版面的固定位置,加贴好后形成标签样张,报请审核。食品进口时,加贴的位置及内容与所审批合格的标签相一致。
(四)食品标签中标注的外文内容,则需提供一份样张翻译件进行说明,以解释标签中外文的含义。
三、需加盖公章资料:
1.生产商及销售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销售证明或原产地证明
3.盖章纸40张(所有资料都要盖章20张)
4.样品(带包装盒)达到200g
5.原标签样张2份原样张的翻译件2份
6.中文标签样张(电子版)
7.盖过章的申请书2份(食品标签申请书)
8.食品成分表(含量)
四、办理程序:
1、与客户签订代理合同
2、客户提供资料
3、报国家质检总局
4、取得证书
五、办理所需时间:
时间为:大约70个工作日
六、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收取食品(化妆品)标签登记审核费(含证书),每种标签300元,检验按23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食品的检验费不超过400元,化妆品的检验费不超过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