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晚报登报电话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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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群发一些真实见闻或生活感悟是大家的言论自由,但千万得注意尺度,切不可传播法律明令禁止的暴力、淫秽等非法内容,否则是要负责任的,甚至连群主都得遭殃。新平警方就查处了这样一起案件,终传播违法信息的当事人遭到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群主也因落实主体责任管理不力受到批评教育。
12月2日,新平县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一位名叫“笑口常开”的网友将违法信息传播至一个群名为“夜生活”群里,对网络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经工作,民警时间锁定网友“笑口常开”为新平县扬武镇的矣某、群主为江川区的孔某。民警依法开展调查,矣某和孔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交代了传播违法信息的事实。
因矣某涉嫌在网络传播违法信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新平县依法给予矣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根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因孔某对“夜生活”群落实主体管理责任不力,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孔某对自己所建的群严加管理,坚决不允许群成员在群内传播违法信息,建议孔某将其建立的“夜生活”群依规解散。
群主孔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对落实管理责任不力的行为表示道歉,并当场依规解散了“夜生活”群。
★法律解释
谁建群谁负责 谁管理谁负责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9月7日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