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联邦知识产权实用新型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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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布 自权日起18个月满时,国际局将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公布,出版物有两种: 小册子和公报。公布形式为纸件和电子形式。 国际初步审查 国际初步审查程序不是自动进行的程序,而是当申请人提交了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并缴纳了相应的费用时才启动的程序。在该阶段,申请人可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也可能会收到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发出的书面意见,申请人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或进行修改。在权日起28个月时,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会制定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并传送给申请人和国际局。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职能 ? 单一性的审查 ? 权审查 ? 审查国际检索单位做出检索的发明部分; ? 提供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的非约束性的意见。 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1.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2.澳大利亚专利局 3.奥地利专利局 4.欧洲专利局 5.日本专利局 6.韩国工业产权局 7.俄罗斯专利局 8.西班牙专利商标局 9.瑞典专利局 10.美国专利商标局 11.巴西知识产权局 12.加拿大知识产权局 13.芬兰专利商标局 14.北欧专利协作组织 实用新型专利不是“垃圾”!因为你并没有发现它有这些好... 一、 引言 实用新型专利作为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三大专利类型之一,一直都占据着重要地位。但是近些年,从各种公开的报道和舆论来看,实用新型专利的社会认可度越来越低。比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16年1月14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上,着重介绍了2015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量等有关数据,对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情况鲜有提及。 二、 实用新型介绍 据统计,目前全球有85个国家和地区在专利制度中实施实用新型,但每个国家对实用新型定义略有不同,比如意大利、巴西、菲律宾、中国等称之为实用新型专利,澳大利亚称之为创新专利或者小专利(Petty Patent),马来西亚称之为实用创作,法国称之为实用证书,比利时、荷兰、中国香港地区等称之为短期专利(Short Term Patent)。 实用新型专利在各个国家的审查制度也不相同,比如韩国和马来西亚,是需要实质审查的,其审查程序和程度和国内发明基本相同;而在德国只是进行形式审查;而在澳大利亚是实行登记制,然后再根据申请人的意愿选择是否请求审查。 就保护期限而言,世界上各个国家基本都规定在10年左右 各个国家的实用新型专利制度虽然略有区别,但其实质上均是对发明专利的补充,是对小发明小改进的一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企业实务】专利申请的11大误区 随着近几年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国内的企业对专利在提升核心竞争力方面的作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纷纷加强了专利工作,专利申请量大幅度增加,但是在专利代理过程中,笔者发现不少企业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仍存在误区,需要早日改进。 误区一:自主研发的成果不申请专利就有知识产权。 一些技术人员认为只要是自主创新,就有了自主知识产权。其实不然,专利是一种垄断权,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如果不申请专利,就得不到法律确认和保护。当他人盗用其研究成果时,因研发者对成果不具有专利权,得不到法律保护,就无法追究盗用者的法律责任。同时,在我国,专利申请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谁先申请了,专利就授予谁。因此,研发者如不及时申请,而被他人抢先申请并被授予专利权,研发者就无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责任。这样的案例在中国可以说是数不胜数。 误区二:产品投入大规模生产后才申请专利。 在与发明人就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进行交流时,他们中有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这一技术方案还未投入生产,也没有产品问世,此时申请专利是为时过早,等产品大规模投入生产后再申请专利更合适。殊不知,这时已经晚了,即使你侥幸获得授权,专利也处在不稳定状态之中。此时如果你发现有人侵权并提起诉讼,侵权人则会以专利申请之日技术已经被公开为由进行抗辩。你不但打不嬴官司,而且以前为申请专利所花费的精力、时间、金钱统统付之东流。专利申请的基础不是已经在市场上存在的产品,也不一定是已经成型的产品。只要有了切实可行的想法,就可以着手申请文件的撰写了。 误区三:专利产品的改进不需再申请专利。 有部分发明人认为申请了一项专利后,就可“高枕无忧”,从而忽视了后期的继续研发工作,即使开发出了新产品或有了新改进,也不再申请专利。这种错误认识的后果不异于未申请专利。因为当他人对该产品有了改进并申请了专利,反过来就限制了原专利权人产品的更新换代,这就会导致原专利权人不经意间反而变成了侵权人。此时,原专利权人就丧失了自己的知识产权。 误区四:一项技术成果只能申请一类专利。 有部分发明人认为一项技术成果一次只能申请一类专利,即只能申请发明专利或只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只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类型有三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一项产品发明可同时申请多种专利,技术方案也可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批得快,可尽快获得相应保护,通常需1年左右时间;发明专利则通常需2~5年审查批准时间。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程度的提高,专利审查批准的时间也相对缩短。从近两年的审查情况看,新型专利通常10个月左右即可授权;发明专利则需1年半左右。因此,对于一些重要的产品发明,若发明人只申请了发明专利,而此时他人“双管齐下”,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那么他将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拥有了产品的专利权。发明人若使用该产品,反而构成了侵权。 误区五:专利申请是保护技术成果的惟一方法。 这是因为很多人对技术成果保护的方法不太清楚。对技术成果的保护可以采用两种方式:申请专利通过法律加以保护和通过技术秘密由技术持有人自己加以保护,两者各有利弊。如果技术成果申请了专利,当别人侵权时可以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制裁侵权人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不利之处就是充分公开技术方案,公开到使这一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通过公开的技术方案加以实施的程度,这就给别人提供了在此技术方案基础上进一步研发的机会。如果技术成果采用技术秘密加以保护,不用像申请专利那样公开技术方案,如果保护措施得当,别人难以了解。 它的弱点就是一旦因为技术持有人保护不力导致泄密或被他人窃取,就很难追究他人的责任。或者他人也开发出同样的技术并申请了专利,你再用这一技术就构成了侵权,此时无论从技术上还是市场上都将处于被动状态。因此技术成果持有人可以在专利保护和技术秘密保护两者之间加以权衡,选择合适的方式。对那些容易保密、他人难以知晓的技术成果可以采用技术秘密保护,可口可乐的配方就是如此,直到今天仍处于很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