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双拉土工格栅#大批大量、、供应批发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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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纤维土工格栅以玻璃纤维无碱无捻粗纱为主要原料,采用一定的编织工艺制成的网状结构材料,为保护玻璃纤维和提高整体使用性能,经过特殊的涂复处理工艺而形成新型优良的土工基材。
玻璃纤维的主要成份是:氧化双拉托尼盖格硅、是无机材料,其理化性能稳定,并具有强度大、模量高,很高的耐磨性和双拉土工格栅的耐寒性,无长期蠕变;热稳定性好;网状结构使集料嵌锁和限制;提高沥青混合料的承重能力。因表面涂有特殊的改性沥青使其具有两重的复合性能,既有玻璃纤维的性又有与沥青混合料的相容性,地提高了土工工供应批发格栅的耐磨性及抗寿光土工格栅剪切能力。
(1)高抗拉强度、低延伸率——玻纤土工格栅是以玻璃纤维为原料,具有很高的抗变形能力,断裂延伸率小于3%。销售
(2)无长期蠕变——作为增强材料,具备在长期荷载的情况下抵抗变形的能力即抗蠕变性是极为重要的,玻璃纤维不会发生蠕变,这产品能够长期保持性能。
(3)热稳定性——玻璃纤维的熔化温度在1000℃以上,这确保了玻纤土工格栅在摊铺作业中承受热的稳定性。
(4)与沥青混合的相容性——玻纤土工格栅在后处理工艺中涂覆的材料是针对沥青混合料设计的,每根纤维都被充分涂覆,与沥青具有很高的相容性,从而确保了玻纤土工格栅在沥青层中不会与沥青混合料产生隔离,而是牢固的结合在一起。
(5)物理化学稳定性——经过特殊后处理剂进行涂覆处理,玻纤土工格栅能够抵抗各类物理磨损和化学侵蚀,还能抵御生物侵蚀和气候变化,其性能不受影响。
(6)集料嵌锁和限制——由于玻纤土工格栅是网状结构,沥青混凝土中的集料可以贯穿其中,这样就形成了机械嵌锁。这种限制阻碍了集料的运动,使沥青混合料在受荷载的情况下能够达到更好的压实状态,更高的承重能力,更好的荷载传递性能及较小的变形。 近期,江宁地税工作人员在辅导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自查时发现,其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上约定的土地交付时间为2015年9月,但企业因种种原因2016年6月才办理好土地使用证,财务人员误以为只有等到办好了证,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为了帮助财务人员弄清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准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减少企业的涉税风险,税务人员向其详细解读了相关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的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以是否办理、何时办理土地使用证为依据,而是根据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的具体条款约定。因此,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应从2015年10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不是从2016年7月起缴纳。
此外,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如何确定,税务人员也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辅导与提醒: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的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秦淮区地税局工作人员向高先生解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条的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显然,地下停车场是具备房屋功能的,因此是需要缴纳房产税的。该文件的第二条第三款更是明确指出: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因此,该地下停车场的原值应当计入地上房屋的原值,视为一个整体一并缴纳房产税。
不征房产税的“临时性建筑物”需符合条件
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售楼处临时占用了公司四期项目用地,四期项目开工时该售楼处将被拆除。企业会计不知道该售楼处能否作为临时性建筑,不计入固定资产,免征房产税。
对此,税务人员解释,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根据上述规定,不征房产税的“临时性建筑物”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其一是为基建工地服务,其二处于施工期间。而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售楼部虽然今后要拆除,但并不是为基建工地服务,而是为售楼服务,因此不满足不征税的条件。所以该公司应从售楼处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与此同时,临时售楼处启用后就需要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还应包含地价。
南京一家小型地产开发公司看准出租房市场的广阔前景,想要逐步转型经营房屋租赁。于是公司调整了发展战略,把公司建造的商品房办理产权证到公司名下,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用于出租经营。但是,公司的唐会计在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上犯了难,这事关下一年的公司财务预算,唐会计便向税务人员求助。
听了唐会计的情况,税务人员指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的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办理产权证到企业名下,如果仍然用于销售,则不征房产税;如果用于自用(包括抵押)、出租或者出借就要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1-10月,房屋施工和新开工增速持续减缓。房屋施工面积22646.7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2%,比1-9月回落0.1个百分点。房屋新开工面积3280.1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1.9%,降幅比1-9月扩大0.6个百分点,下半年以来陕西施工和新开工增速持续回落,尤其新开工面积增速回落幅度较大,同比负增长并且降幅持续扩大。
从房地产企业土地购置情况来看,1-10月土地购置面积400.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7.4%,比1-9月回落17.9个百分点;土地成交价款154.76亿元,同比增长162.6%,比1-9月提高1.6个百分点。今年以来土地购置面积高开低走,在一季度时增速达到高点,之后持续回落。
陕西月商品房销售减速
2017年1-10月商品房销售面积2868.1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8.9%,增速比1-9月回落3.6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增速高10.7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2556.1万平方米,增长13.7%,比1-9月回落4.1个百分点。其中,现房销售面积460.05万平方米,增长29.9%,增速比1-9月提高5.1个百分点,占商品房销售面积16%;期房销售面积2408.11万平方米,增长17%,增速比1-9月回落5.1个百分点,占商品房销售面积84%。商品房销售额1901.75亿元,增长42.6%,比1-9月回落3.9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额1617.03亿元,增长34.4%,增速比1-9月回落5.1个百分点。
按用途分,1-10月陕西商品住宅销售面积2556.1万平方米,增长13.7%,比1-9月回落4.1个百分点,占商品房销售面积的89.1%;办公楼销售面积103.8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27%,比1-9月提高11.8个百分点,占商品房销售面积的3.6%;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153.6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6.8%,比1-9月提高3.1个百分点,占商品房销售面积的5.4%;其他用房销售面积54.5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5%,比1-9月回落4.9个百分点,占商品房销售面积的1.9%。1-10月住宅和其他用途的房屋销售面积增长减缓,而办公楼和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增长加快。
从住宅结构看,90平方米及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住宅销售面积499.0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0.7%,占住宅销售面积的19.5%;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普通住宅销售面积1658.4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4.7%,占住宅销售面积的64.9%;144平方米以上普通住宅销售面积398.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2.9%,占住宅销售面积的15.6%。住宅中别墅、公寓销售面积62.0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6.9%,占住宅销售面积的2.4%。1-10月,所有类型的住宅销售面积增长均减缓,其中,90平方米及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住宅的销售面积小于去年同期,今年来出现负增长。
分区域来看,陕西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延安市、安康市、和杨凌示范区共6个市(区)的销售面积增速比1-9月有所回落,其中,延安市回落幅度大。
从商品房竣工情况来看,1-10月房屋竣工面积1827.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8%,比1-9月提高14.3个百分点。10月末,陕西商品房待售面积952.8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2%,比9月末回落0.1个百分点,增加16.77万平方米。由于竣工速度加快,10月末商品房待售有所增加。
分区域来看,西安市、延安市和汉中市待售面积比9月末有所增加,其余8个市(区)的待售面积均比9月末有所减少;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商洛市和杨凌示范区共5个市(区)的待售面积比2月末有所增加,其余6个市的待售面积均比2月末有所减少。
从房地产开发资金方面来看,1-10月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3061.52亿元,同比增长25%,比1-9月回落0.1个百分点。从资金构成来看,国内贷款381.5亿元,同比增长17.6%,占到位资金12.5%;利用外资0.14亿元;自筹资金1284.86亿元,增长2.6%,占到位资金42%;其他资金1395.03亿元,同比增长59.9%,占到位资金45.5%。在其他资金中,定金及预收款792.81亿元,同比增长74.7%,占其他资金比重的56.8%;个人按揭贷款400.6亿元,同比增长31.3%,占其他资金比重的28.7%。从资金来源看,其他资金增长放缓,国内贷款和自筹资金增速小幅提高。其他资金来源中定金及预付款和个人按揭增速均有所回落,到位资金总体仍趋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