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孩子一把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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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小编物语:我们经常听到“可怜天下父母心”这样的话,表达的是父母对子女无私的爱。然而,总有一些人一些事超出我们的想象范围,行为更是有所背离,不断刷新我们的三观下线。
这些图片来自一个六岁的小朋友,图片中不难看出,小女孩的脸部和头部满布伤痕,孩子的脸上有指甲印,头部有大约1/4的头发疑似被人生扯掉。社区的业主们看到小区孩子的伤痕,都为其抱不平,联系小女孩的母亲,得到的答案竟是“不管”。
业主们怀疑小女孩的伤是其母亲长期家暴所留下的,十分同情小女孩的遭遇,遂决定报警处理。
当家暴的阴云笼罩在一个无助的小女孩身上,如果没有一群好心的邻居,到底什么才是受虐儿童好的出路……
家暴疑云
一名业主回忆,3日的下午,他在小区楼下见到了小女孩,小女孩的脸上几乎没有一块好肉,不难看出,旧伤未愈,又添新伤,小女孩的左耳后出现大面积的秃头,头发疑似被人生扯下来。
另有业主表示,之前小女孩因为错过校车,其母当众对其动手,根本没有考虑到小女孩的身体状况。
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3日傍晚,部分业主来到小女孩家,为小女孩讨要说法。业主们到小女孩家中时,看到这样一幕,小女孩的母亲抱着她年幼的弟弟,她的姐姐在写作业,而手上还有伤的小女孩居然在洗菜,愤怒的业主们与小女孩的母亲理论起来,在业主们的逼问下,小女孩的母亲不得不承认,小女孩的伤确实是她打的,但是,都是因为她太不听话,气急了才打的。业主们并不认同这种说法,对小女孩的母亲批评教育了一番之后,业主们离开了她的家。
但是,4日早上,有业主见到了错过校车的小女孩,与小女孩谈话过程中,业主得知,小女孩的母亲明知她会迟到,但是却不许乘车,只能步行去学校。业主表示:通过和小女孩的接触,觉得小女孩十分乖巧,并没有像她母亲说的那样不听话。业主还发现,小女孩的耳朵上多出来很多新伤。该业主猜测:一定是业主们去她家理论的事情,激怒了她的母亲,所以小女孩才会又遭到家暴。
原因蹊跷
小女孩的事情一出,业主们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到了她的父亲,她的父亲表示:小女孩是他们夫妻二人的第二个孩子,上边有一个姐姐,下边有一个尚在幼儿园的弟弟,因为孩子比较多,她从小就交给她的爷爷奶奶抚养,近两年才被接回。之所以小女孩会遭到她母亲的虐打,可能是因为小女孩和爷爷奶奶的关系比较好,而其母亲则和公婆的关系不是很好,所以会迁怒于她。
同时,她的父亲还说,自己是家里的经济来源,妻子专职在家带孩子,家中的经济压力比较大,妻子虐打孩子也有经济方面的因素。
业主们似乎并不买账,觉得他们的家庭并没有他所说的那么糟糕,而且无论什么原因,都不能成为虐打孩子的理由。
警方介入后,认为小女孩的母亲长期虐打家庭成员,已经涉嫌虐待罪,对其母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目前,三个孩子有专人照顾。
律师意见
我国刑法中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同时,我国刑法中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小女孩的母亲同时涉嫌虐待罪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应以较重的刑罚处罚,故应定性为虐待罪。
《反家暴法》第十五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同时,《反家暴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村民、县级人民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监护人。”
《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小编总结:“虎毒尚且不食子”,为人父母者,不求为子女掏心掏肺,但是至少应该尽到基本的抚养义务,因为自己的好恶,不考虑孩子的身心健康,实在妄为人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