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环评报告书(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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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事业法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能够开展规划、重大流域、跨省级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能够立编制污染因子复杂或生态环境影响重大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能够立完成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各环境要素和生态环境的现状调查与预测评价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的经济技术论证;有能力分析、审核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和监测数据;
配备工程分析、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固体废物、环境工程、规划、环境经济、工程概算等方面的技术人员;
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范围内的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应当配备至少1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近三年内主持编制过至少5项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具有健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体系; 配备与评价范围一致的专项仪器设备,具备文件和图档的数字化处理能力,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8条、第10条之规定,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环保工程:固定污染源在线设备包括水质在线监测氨氮、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等在线监测设备、锅炉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在线检测,餐饮油烟在线检测,大型企业污染源苯系物及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比对验收,以及单位、工厂等有固定排气筒的污染物排放达标环保设备安装及整改工程. 其它单位、工厂等废气处理设施的具体内容,客户可根据相关的要求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