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处置单位,汉川市危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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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标志或标签国际是有规定的,详见:《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 1556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危险废物仓库门外的警告标志。其大小、颜都是有规定的。等边三角形(边长不小于40cm),背景为,图形为黑。其设置的主要目的是警示作用,所以醒目。
危险废物的包装
危险废物产生者在将危险废物运往处理、处置场所进行处理、处置之前进行适当的包装并贴有危险废物标签。
1、 液体、半固体的危险废物用包装容器进行装盛,固态危险废物可用包装容器或包装袋进行装盛,并存放在符合本要求的暂存设施之中。
2、 同一包装容器、包装袋不能同时装盛两种以上的不同性质或类别的危险废物。
3、 包装容器完好无损,没有腐蚀、污染、损毁或其它能导致其包装效能减弱的缺陷。
4、已装盛废物的包装容器应妥善盖好或密封,容器表面应保持清洁,不应粘附任何危险废物。
5、 液态危险废物宜用盖顶不可掀开的带有液体灌注孔的容器(桶或罐)装盛。塑胶或钢制成的桶或罐是常见的包装容器。
6、 烟尘、粉尘等易扬散的危险废物应用密封的塑料袋或带盖的容器进行包装,并采取适当的防扬散的措施。
7、 为运输方便,包装容器的容量一般不应超过230公升。储罐、储槽等固定式危险废物储存容器的容量可不受此限制,但此类储存容器在使用前应征得的批准。
8、 包装容器和包装袋应选用与装盛物相容(不起反应)的材料制成,包装物坚固不易碎,防渗性能良好,并且不会因温度,温度的变化而显著软化、脆化或增加其渗透性。
9、 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不可转作它用,经过消除污染处理并检认定无误后方可盛装其它危险废物。
10、 如果危险废物采取运输工具如槽车进行运输,且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因未进行适当的包装而产生污染危害,可向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在运输过程中免包装处理。
11、 所有设计、材料及构造经审通过或者其各项指标均符合交通部公路、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盛装过用作生产原料的化学危险品的空容器经妥善清洗后可用来盛装与原来盛装物的性质类似的危险废物,如盛装过的空塑料桶可用来盛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
危险废物统一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识别标志制度: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包括:急性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包括爆炸性)、,浸出毒性等。在法律上,废物不包括在固体废物中。对危险废物进行鉴别认定,要有统一的标准、方法和规范,以鉴别的科学、规范、准确和统一,并由此确立了危险废物统一鉴别标准和方法制度,现正在完善这一制度(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等7项标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制度是用文字、图像、彩等综合形式,表明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以便于识别和分类管理的制度。统一识别标志制度有利于方便和严格管理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产生者处置、强制处置、行处置制度:《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确定了“产生者处置”的原则。产生者应当承担对其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适当处置的义务。产生者无论是采取自行处置来履行义务还是委托他人处置间接履行义务,其都是“产生者处置”原则的实现形式。该法规还确立了“强制处置”和“禁止排放”的原则。无论产生者是采取直接还是间接的形式,都实际、有效地处置危险废物,而不能将其置之不理。这表明,产生者处置其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义务,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是履行的义务。
危险固体废物特指有害废物,具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性、毒性、等特性,产生于各种有危险废物产物的生产企业。从危险废物的特性看,它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保护潜伏着危害,如,引起或助长率增高;或使严病的发病率增高;或在管理不当时会给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重大急性(即时)或潜在危害等。
危废产生单位向报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一般按年度制订)并经,如果其应处置的危险废物没有及时处置,可视为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应当及时申报。因此,危废产生单位贮存危废期限超过管理计划期限的,应当及时向申报。对不按规定申报的,可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