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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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许可证
申请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符合《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要求的条件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办理条件要求:
1、固定经营场所;
2、5名辐射初级培训证;
3、经销合同、厂家授权书,产品资料(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4、个人剂量检测报告;
5、报警仪;
在 北京市 受理
二、所需材料清单:
1、房产证、租赁合同;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人、股东身份证;
4、5名安全小组成员相关证件;
5、厂家授权书、经销商合同、厂家辐射安全许可证、射线装置明细表;
6、安全小组的个人剂量监测说明;
7、销售射线装置需配备个人剂量报警仪;
宗旨: 您的要求一致是我们不懈的追求!
缘分是从你拿起电话的那一刻开始的^_^
孙先生
qq:300-431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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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晓(北京)咨询顾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