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财务审计报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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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财务审计报告是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企业会计的基础工作即计量,记账,核算,会计档案等会计工作是否符合会计制度,企业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等事项的报告,是对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和经济活动全面审查后作出的客观评价。
审计报告的要素
1、标题
包括内容: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事项(类别);审计期间;其他。
2、收件人
内部审计报告的收件人应当是与审计项目有管理和监督责任的机构或个人。
包括:
(1)被审计单位适当管理层;
(2)董事会或其下设的审计会或者组织中的主要负责人;
(3)组织管理当局;
(4)上级主管部门的机构或人员;
(5)其他相关人员。
3、正文
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审计建议;其他方面。
4、附件
内部审计报告的附件——是对审计报告正文进行补充说明的文字和数字材料。
包括:
(1)、相关问题的计算及分析性复核审计过程;
(2)、审计发现问题的详细说明;
(3)、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责任人的反馈意见;
(4)、记录审计人员修改意见、明确审计责任、体现审计报告版本的审计清单;
(5)、需要提供解释和说明的其他内容。
5、签章
内部审计报告应当由主管的内部审计机构盖章,并由以下人员签字:
(1)审计机构负责人;
(2)审计项目负责人;
(3)其他经授权的人员。
6、报告日期
审计报告日期一般采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送出日作为报告日期。
如果采用这种处理,注册会计师应注意四点:1.提请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清晰披露其这一目的编制基础,不能声明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2.通常理解,在企业会计准则基础上进行修正的目的编制基础不属于公允性编制基础,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意见中不应当采用“公允反映”的表述;3.在审计报告中应当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按照目的编制基础编制;4.由于采用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是为了满足特定使用者的需求,因此,注册会计师还应对审计报告的分发和使用进行限制,以降低审计报告被不当使用而产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