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优高新产品申报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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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名优产品,支持新研发新销售,创新性强,toB为主toC为辅的,技术水平国内以上的产品,旨在评选出产品中的“”产品,将名优高品打造成广东省乃至大湾区的一张名片,以科技广东省制造业发展。
广东省名优产品评选,主要从技术水平、知识产权、市场影响力、环保情况、产品获得荣誉等五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评选。
评价指标:
申报条件
1、凡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立法人资格,生产的产品及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领域》规定的范围。(如果是较为新颖的产品,符合目录,不符合二级或三级目录的,需要提供说明。)
2、申报的产品须为近五年研发、近三年销售的产品。(研发周期较长的产品如药品,可以放宽至五年内完成研发。)
3、申报产品创新性强,拥有Ι类知识产权,产权归属明晰。
4、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5、当年申报产品数量不超过三项。
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产品生产的相关证明材料:产品从立项研发至销售等相关证明材料、检测报告,并附上申报产品的图片(特殊行业需附上产品生产许可证)。证明材料名称须与申报产品名称相符,不相符的要作说明。
3.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材料: 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报企业,有效期内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以及近一年度缴费收据;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
若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名优产品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
4.产品及其生产过程涉及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需要提供环境保护部门的检测报告或已整改并经批准等相关文件。
5.产品所获其它荣誉证明材料:包括获得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奖励及认证荣誉证书,或主持或参与制定申报产品相关标准,或经第三方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评价等。
申报时间:
企业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