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武侯区法人变更手续办理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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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成都八方来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主要是为大家讲一讲成都注册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住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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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法人迁移(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原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撤销注册号,开出迁移证明,并将企业档案移交企业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企业凭迁移证明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八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及《内资登记规范》的要求,非公司企业法人住所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四)法律、行政法规决定规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