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IPO上市培训课程_企业上市基本流程及上市培训方案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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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则上要求整合:出于简化公司内部管理、上市公司立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需要。新的公司法、证券法颁布及新老划断之后,原则上要求大型国有企业在整体上市时,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对资产和盈利占比较高的下属已上市A股公司进行整合,对新老划断之前形成的一家上市公司控股几家A股公司的情况,也要求对下属上市公司进行整合。
(2)例外情形:目前执行的标准是资产、收入、利润等占比不超过10%,整合成本较高的可暂不整合;正在研究新的政策;但存在同业竞争等,不受该比例限制
(3)整合方式:①整体上市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已上市A股公司,如上港集团采用换股吸收合并的方式整合上港集箱;②将集团资产整体注入已上市A股公司,如中船集团通过将核心资产注入沪东重机的方式实现整体上市;③以现金要约收购的方式将A股公司私有化,如中石化在上市后以这种方式整合了扬子石化、齐鲁石化、中原油气、石油大明四家下属A股公司。
(1)关注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对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下一年度应不存在被终止情形。
(3)对于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等,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且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扣除后仍符合发行条件的。
(4)对于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越权审批,扣除后仍符合发行条件的,如果近一年及一期税收优惠占净利润比重不超过30%,则可认为不存在严重依赖。
(5)若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均符合法律法规,审核中不管金额、比例大小均不判定为税收优惠依赖,比如软件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但是要关注税收优惠的稳定性、持续性。报告期内对税收优惠的依赖好能呈现出越来越轻的趋势。
》》》财政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18年企业IPO与并购重组实务研修
【时间及地点】:(4800元)
2018年3月22-25日、5月19-22日、6月23-26日、9月15-18日、10月19-22日、12月13-16日-学院内
【部分课纲】:
(一)资本市场介绍
(二)IPO宏观环境分析
(三)企业上市项目准备与改制重组
(四)企业上市中的法律事项
(五)企业上市财务会计与审计
(六)企业上市中的涉税事项
由财政部、证监会IPO及并购重组相关政策制定亲临教学。IPO及并购重组实务界,以及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高校从事IPO教学及研究的理论。
【结业考核】
完成全部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获得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颁发的结业证书。
具体内容安排及培训简章资料索取,或2019年培训计划,招生组报名咨询
李明吉 威信:3099739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