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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设计安装,南京建筑消防设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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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式:
网上备案
备案范围:
除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备案依据: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申报材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二)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
(五)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详细内容请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一栏
管辖分工
一、消防局防火监督部相关业务处负责下列情况的消防设计备案抽查:
(一)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
(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居住建筑;
(三)建筑投资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工业建筑(含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储罐、技改项目和化工装置);
(四)、市级工程;
(五)城市区域、卫星城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总体消防规划设计;
(六)其他有必要由防火监督部相关业务处负责的重要工程。
※特别提示※以上工程备案时,请在“工程地址”栏选择 “南京市”→“防火监督部”→“建审处/验收办/一处/二处”→详细地址;
二、上述情况之外的建设项目,按照监督管辖和分工,分别由各区县消防支(大)队、消防监督处(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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