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联运运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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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1.00
一、运单的作用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单是参加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铁路与发货人、收货人之间缔结的运输合同。它体现了参加联运的各国铁路和发货人、收货人之间在货物运送上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豁免,对铁路和发货人、收货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二、联运运单的组成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单由下列各张组成:
1——运单正本;
2——运行报单;
3——运单副本;
4——货物交付单;
5——货物到达通知单。
此外,还有为发送路和过境路准备的必要份数的补充运行报单。
三、联运运单的填写
运单正面未划粗线的各栏由发货人填写,现将发货人填写的各栏说明如下:
第1栏,发货人及其通信地址
填写发货人的名称及其通信地址。发货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或法人。
由中国、朝鲜、越南发货时,准许填写这些国家规定的发货人及其通信地址的代号。
第2栏,合同号码
填写出口单位和进口单位签订的供货合同号码。
第3栏,发站
填写运价规程中所载发站全称。
第4栏,发货人的特别声明
发货人可在该栏中填写自己的声明,例如关于对运单的修改及易腐货物的运送条件等。
第5栏,收货人及其通信地址
注明收货人的名称及其通信地址,收货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或法人。从国际货协参加路向未参加国际货协的铁路发货而由站长办理转发送时,则在该栏填写“站长”。
第6栏,对铁路无约束效力的记载
发货人可以对该批货物做出记载,该项记载仅作为对收货人的通知,铁路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第7栏,通过的国境站
注明货物应通过的发送路和过境路的出口国境站。如有可能从一个出口国境站通过邻国的几个进口国境站办理货物运送,则还应注明运送所要通过的进口国境站。根据发货人注明的通过国境站确定经路。
第8栏,到达路和到站
在斜线之前,应注明到达路的简称,在斜线之后,应用印刷体字母(中文用正楷粗体字)注明运价规程上到站的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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