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交易所综合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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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投资门槛: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10万元
为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规范交易场所的行为,促进交易场所健康发展,日前,福建省金融办发布《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列出新设交易场所的具体条件,规定交易场所应当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此外,交易场所违规将被责令整改。
《细则》规定,交易场所是指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由省批准设立,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类交易的交易场所,但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除外。权益类交易包括产权、股权、债权、林权、矿权、海域使用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知识产权、专利权、文化艺术品权益及金融资产权益等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