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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扩散:电动车主告交警,赢了!超标车不属于机动车(续三) 百色中院二审认为,百色交警一大队对林秉俊驾驶的车辆认定为轻便摩托车无法律依据,虽然该车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车标准,但不能因此得出该车即属于轻便摩托车的结论。交警部门认为此类车辆为机动车而应该登记上牌,应予以公告,但目前交警部门只要求此类车辆用户登记,并没有要求车辆上牌和驾驶人员取得驾驶证后方能上路驾驶。其所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撤销。(电动汽车厂家:元芳车业有限公司) 2014年,全国多个地方交警将超标电动车认定为机动车,从法律角度看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但是很多老百姓不懂得如何维权,导致被处罚给被索赔。这篇新闻通过真实案例告诉我们,超标车不属于机动车,不能按照机动车的处罚标准对待电动车,这个常识希望每一个人都能够了解!(电动汽车厂家:元芳车业有限公司) 速扩散:电动车主告交警,赢了!超标车不属于机动车(续二)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林先生驾驶的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百色市交警一大队的处罚有没有法律依据?”两个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百色市交巡警一大队代理人在庭上出示了《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之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等证据,作为行政处罚原告林先生的法律依据。林秉俊反驳道,《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认定的标准已非常明确,但被告却用非机动车的标准检验出原告的车辆为机动车的结论,与法律规定背道而驰,对电动车的驾驶和管理,被告并没有要求驾驶员考证且车辆上牌并交强险后方能上路行驶,也没有对电动车有任何管理措施,现就此单对原告进行处罚是不当的。(电动汽车厂家:元芳车业有限公司) 元芳电动汽车行业资讯:《徐和谊谈新政:纯电动汽车应可自由通行京津冀》 针对新能源汽车在京津冀地区总体推广不理想的情况,徐和谊建议,应研究制定京津冀地区统一的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鼓励政策,比如纯电动汽车京津冀地区自由通行,实行不分时段限行,的政策等。同时应鼓励成立新能源出租车公司,开展新能源出租车运营。(电动汽车厂家:元芳车业有限公司) 针对新能源汽车在京津冀地区总体推广不理想的情况,徐和谊建议,应研究制定京津冀地区统一的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鼓励政策,比如纯电动汽车京津冀地区自由通行,实行不分时段限行,的政策等。同时应鼓励成立新能源出租车公司,开展新能源出租车运营。 徐和谊表示,受政策落地、私人消费阻碍等因素影响,京津冀地区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内,新能源汽车的总体推广效果并不理想。(电动汽车厂家:元芳车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