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公司注册需要具备的条件嘉善企业注册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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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一人有限公司为一个股东。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低限额。 公司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
。股东没有出资,公司就不可能设立。股东出资总额达到法定资本的低限额
。即: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三万元。
两名股东及以上有限责任公司,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低限额需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
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如拍卖业至少需100万元注册资本)。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知识产权、土
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
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对国家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科学技术
部、国家工商局《印发〈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科发政字[1997]326号)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入股,作
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但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五,作价金
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的,需报省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方能到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
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
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在
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
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产生、职权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
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
、一至二名监事、经理。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规模较大的适用前者,反之适用后者
。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法律特征
2006年版公司法低注册资本
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低注册资本为: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新公司法第26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
新公司法第59-64条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500万元 新公司法第81 条
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
将有限责任公司的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
的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同时,由于各种原因,虽然终
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
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其余部分在
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出资比例结构方面,一是将工业产权扩大到整个知识产权,二是取消了无形财
产出资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规定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更为重
要的修改是根本改变了对股东出资的立法方式,以一个富有弹性的抽象标准“可以
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取代了原来机械、固化的全面列举式的
规定,不仅实质性地扩大了股东出资的范围,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种投资资源和社会
财富,大限度地满足股东和公司的投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