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高企认定具体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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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高企认定具体评价方法
联系人:孔老师 电话: :511280487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2、企业自我评价表;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人员情况结构比例说明及证明材料;6、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7、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8、研发项目证明材料(13个研发项目立项批复、立项报告);
9、高新技术产品证明材料;10、企业近三年技术创新活动情况介绍及证明材料;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具体评价方法:(须70分以上,不包含70分)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
[说明]
1.由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注:如果要拿到30分,要有6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1个发明专利或者6个实用新型专利。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四项以上(所谓科技成果即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而科技成果是由研发项目得来的,而研发项目又是由产品的技术点得来的,可以说是产品的技术点转化为研发项目,再由研发项目转化为科技成果,科技成果后转化为产品,因此不难理解,企业在研究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时,就得先从产品的技术点着手,再形成研发项目,再形成科技成果,后形成产品,即技术点→研发项目→科技成果→产品)
[说明]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包括成果来源说明及成果所形成的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的说明。
可提供证明材料:县级以上的科技计划立项(验收)文件、专利证书或者受理通知书,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产品鉴定证书或高新技术产品、国家新产品认定证书、与其它企业或高校的技术开发合同、项目验收报告(生产批文、生产登记批准书)、测试报告、企业标准备案证明、产品销售合同发票或订单(用户使用报告)、产品照片、发表论文(供参考)。
成果来源的可以考虑提供的材料:如三年内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的正式技术合同、近三年研发项目编号(取自申报表中二项目编号)、三年之前的成果、专利等
成果形成的产品可考虑提供的材料:如新产品证书、新产品检测报告、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新产品查新报告、新产品销售证明、生产登记批准书等
成果形成服务可考虑提供的材料:如销售合同、发票、用户意见等。
成果形成样品、样机可考虑提供的材料:如检测报告、实物照片等。
备注:一项新产品可能是多项科技成果的转化结果,可逐一填写。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分)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注:以上五个小项全部后,才能拿到20分
4.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总资产额÷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注:总资产和销售每年是递增的,才能达到高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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