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厦门检察院排爆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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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厦门检察院排爆罐:
产品按照《GA 871-2010》排爆罐标准研制生产,采用高强度、耐冲击猛钢板制造而成。其排爆性能,内有稳定放置锥形布袋,底部带有万向轮,便于转移、运输。能有效防止罐内*炸后产生的冲击波和碎片水平扩散,从而避免对周围人员的伤害,以及对贵重仪器、文物档案和特殊公共场所的损坏。是法院、检察院、民航、铁路、港口、海关、重要场所及大型活动等防爆安全检查部门的装备
1.产品整体满足《GA 871-2010排爆罐》标准。
2.产品材质为锰钢板,上端为敞开式,罐体结构由内至外依次为:15mm钢板,罐内有可稳定放置爆炸物的锥形布袋,底部带有4个滚轮,便于运输、转移。
3.防爆能力:能抵御1.5kg 的爆炸能量并能容纳所有横向爆炸破片,外罐罐体完整,无裂纹,罐体无掉块。
4.外罐直径:≤ 580mm。
5.外罐高度:≤ 650mm。
6.内罐直径:≤ 550 mm。
7.内罐深度:≤ 600 mm。
8.罐体重量:≤ 150kg。
车站单层排爆罐、厦门检察院排爆罐、厦门法院排爆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