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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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注册流程
准备材料先在市商务局申报,待商务局审批通过后,由市商务局报送省商
务厅。省商务厅通过后由省商务厅报送国家商务部,待商务部审批通过后颁发
《典当经营许可证》,持《典当经营许可证》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
可证》,然后持上述批件及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准备开业
办理时间:自当年商务部发文起至来年
2月28日止,逾期不在受理。
告知方式:批件、发证
承诺时间:45个工作日
主办单位及办公电话:市场建设司?85226394?
行政监督:行政监察部门?65197970?65198815?84095353?
注册资金
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典当行注册资本低限额为300万元;
从事房地产抵 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500万元;
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
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
本,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受银行监控,各股东不能以任何方式抽逃资金,
一经发现,吊销《典当经营许可证》并追究责任。
对股东的要求
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
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公司经营年满三年,且近两年
连续盈利对管理人员的要求有5名以上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估人员;以上人员无 犯罪记录,并在户口所在地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法人股东,自认人股东,及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对经营场所的要求 有不低于100平米的营业场地,且租赁时间为三年以上,有典当行经营场 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三个月)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且配备保安。
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清单及审核要求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一)设区市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拟新增典当行的书面审核意见。
要求:
正式红头文件,主送省经贸委,须载明推荐的理由(包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辖区内现有典当行数量和经营情况、新增设典当行布局的考虑和理由)以及拟
新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金、股东及出资情况、拟任法人代表、经
营范围等内容。
(二)设立典当行初审推荐表(见附件
3。要求:根据商务部制定的初审
推荐表认真填写,与申报文中的相关内容一致,并加盖公章,附在正文后。
二、拟设立典当行须提供的申报材料
(一)典当企业设立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的申报部门一律为设区市典当监
管部门。其中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
经营范围等内容
(二)全体股东决议书(须包括出资协议内容)和股东自己出资承诺书原
件。法人股东要由该股东的法人代表签名、盖章(单位章和法人代表私章)
;自然人股东由自己签名、盖章。
(三)具有法定资格(出具经工商部门本年度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两名具有执业资格[经本
年度年审合格的执业证复印件]的注册会计师盖章)(其中还应包括银行证询函
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出具验资证明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经贸委的日期在3个月以内,资金应当保
存在省经贸委银行的验资账户以内,直到领取营业执照)
(四)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自然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
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行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简历及有
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
证明复印件。
(五)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
2007
年度财务审计报
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
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资格”和出具报告的要求同(三)
(六)
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原件
(要
求注明: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且在净资产额以内;权益性
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
(会计师事务所“法定资格”和出具报告的要求同(三)
(七)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其有效期距申
请材料报到省经贸委的日期在3年以上)复印件。
(八)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承租或
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复印件。
(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十)所在地设区市级公安机关对拟申办典当行的安全制度及安全防范措
施出具的审核意见。
(十一)国有资产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承诺
函要加盖设区市国资委公章,并注明: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承诺退出或
转让时,须先经省、市典当监管部门审核拟受让候选名单及有关材料后,再报
国资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国资转让手续)
(十二)上市公司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承诺函要加盖上市公司公章,并
注明:积极配合典当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接受对其和下属典当企业之间资金
往来情况进行审核,主动提供上市公司与典当业务相关联的报表和材料等)
注:拟设立典当行应将以上(一)至(十二)材料按上述顺序用
A4
纸装订
成册(附目录)
,一式二份(不包括留存设区市监管部门,除注明复印件外均须
至少提交一份原件)
(十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四)典当行章程
(十五)业务经营规则
(十六)内部管理
(十七)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十八)内部审计制度
(十九)拟设立典当行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有关信息资料表(见附件)
(后附:法人股东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以上三证
均须盖有当年通过年检印章和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十三)至(十八)按上述顺序用
A4
纸另行装订
成册。
(装订时按(一)——(七)编号,并附目录)
以上要提供的资料除要某些单位出具的以外,
其他的资料模
板已经找全。
联系人:阚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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