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总承包三级资质办理,信阳总承包资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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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出台文件拟取消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要求,这激起了行业一阵讨论。
建筑从业者如何看待资质标准取消人员考核
挂靠根源是我国普遍的企业资质出借现象,根本原因还是与我国市场经济不匹配的森严的企业资质等级制度,不是建造师造成的。
我们建筑行业大多数从业人员获得证书,因为企业需要资质维护,在单位还是能获得相应尊重和重用,至少执业资格、职称、技能证书在政策上能被企业资质需要,也能代表部分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如若按86号文,简单粗暴的仅仅保留净资产和业绩,对我们从业人员是否为一种伤害?是否会伤害人员职业环境和地位。
86号文以前,企业会顾忌我们的身份及执业资格、职称对资质影响,在对工程质量、安全和企业利益之间做出权衡取舍时,尽量尊重我们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而我们因为执业资格、职称顾忌自身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等原因会提出更倾向于工程质量、安全的意见!
若按86号文后,对于企业而言利润才是衡量人才业务能力的考量依据,能给企业带来业绩和利润的人,才是企业需要的,这样大部分施工企业为了短期利益就会有伤害工程质量、安全的行为。
但由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短期根本很难从业绩判断出工程质量好坏,这样是否伤害工程界健康有序发展。而从业人员也只能顺应企业要求-----对企业而言从业人员仅仅只是普通劳动力而已,而非曾经中立的人员。
挂靠还是继续存在,有变化的是执业人员更加廉价,以前维系资质执业人员只能在项目上执业,进一步加剧就业人员恶性竞争,由于企业短视和严峻的执业竞争,的执业者亦无法立执业,执业者只能顺应企业做出向利益倾斜的决策,做出损害工程安全、质量的决策。
现阶段,我们真正要做的是怎样区分挂靠和真正的执业者,而不是一刀切的取消资质关于人员执业资格、职称、技能证书的要求。或者学习外国,取消企业资质等级,以个人名义执业,信用等级对建筑保险加权的责任终身制----出现问题保险公司赔偿,执业者承担法律责任;甚至可以改革成项目团队人员备案责任终身制,项目主要参与人员都进行备案,追责,这样才能从源头改善工程质量、安全环境。
外国的经验是很好,我们确实需要学习,强化个人资质、弱化企业资质,而且取消企业资质分级更是必然趋势。
但此次改革的结果,不仅强化了企业资质分级,还南辕北辙的弱化个人执业地位,86号文既导致企业空心化,资质空心化,又没有强化个人资质,是进步还是退步?单凭企业业绩和资金就能维系、升级资质,不仅没有强化个人资质,还弱化了从业人员积极性和立性,企业在做利益决策时还有何顾忌,执业者在决策时还有何话语权?
我们的初衷是为了什么,难道就仅仅为了给企业减负,简政放权,就要牺牲我们从业人员应有的地位?就要让我们对利益低头,就要我们失去对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说不的权利?难道就要让执业资格形同虚设,工程界倒退到曾经的混乱不堪包工头领导一切的年代。
所以,我支持改革,也拥护简政放权,但不是说简单的放弃管理就是简政放权吧!我建议,这次资质修改中可以弱化企业资质的等级区别,但是不能伤害从业人员及执业人员的中立态度和话语权,因为工程根本上是我们这些奋战在一线的从业人员做出来的,削弱我们的权利就等于增加工程质量、安全的风险
一、企业资信能力
(一)企业净资产6亿元以上。
(二)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均在50亿元以上。
(三)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10亿元以上。
(四)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近三年未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申报公路工程资质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当期信用评价等级为优良(AA级或A级);申报港口与航道工程资质的企业,近三年未被行业主管部门评为过低信用等级;申报铁路工程资质的企业,近三年在信用平台没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二、企业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5年以上从事本类别工程技术管理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2项符合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工程。
三、科技进步水平
(一)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均达到营业收入的0.8%以上。
四、企业工程业绩
(一)建筑工程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120米以上的建筑物;
2、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3、以工程总承包方式承建的单项合同额5亿元以上的建筑工程;
4、高度60米以上的预制装配式建筑工程。
(二)公路工程
近10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4类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以上公路路基30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路面10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米或单跨跨度≥100米的公路特大桥18座以上;
4、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1000米的公路隧道6座以上,或单座隧道长≥500米的公路隧道9座以上;
5、单项合同额6亿元以上的公路工程9个以上。
(三)铁路工程
近10年承担Ⅰ级铁路综合工程500公里以上,并承担下列4类中的2类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长度3000米以上隧道2座;
2、长度1000米以上特大桥2座;
3、编组站2个;
4、单项合同额10亿元以上铁路工程2个。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
近10年承担过下列11类中不少于6类的10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10万吨或内河5000吨级以上码头;
2、5万吨级以上船坞;
3、水深>5米的防波堤1000米以上;
4、沿海10万吨或内河3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1000吨级以上船闸或300吨级以上升船机;
6、5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100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20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2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5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11、单项合同额沿海5亿元以上或内河1亿元以上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本项多可计算1类1项)。
(五)水利水电工程
近10年承担过下列6类中的3类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1-2类中至少1类,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10亿立方米水库或坝高≥80米大坝1座,或库容1亿立方米或坝高≥70米大坝2座;
2、过闸流量≥5000立方米/秒的水闸1座,或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秒的水闸3座;
3、总装机容量≥300MW水电站1座,或总装机容量≥100MW水电站3座;
4、总装机容量≥10MW(或流量≥50立方米/秒)灌溉、排水泵站2座;
5、洞径≥8米且长度≥3000米的水工隧洞1个,或洞径≥6米且长度≥3000米的水工隧洞2个;
6、深度≥50米且单项面积≥2万平方米的混凝土防渗墙1项,或深度≥50米且单项面积≥1万平方米的混凝土防渗墙2项;或安装超大型闸门1项,或安装大型闸门3项。
(六)电力工程
近10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60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100万千瓦机组或2台单机容量60万千瓦机组;
3、单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核电站核岛或常规岛整体工程;
4、33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500公里,且承担过±800千伏或100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
5、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5座,且承担过±800千伏及以上换流站或100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工程。
(七)矿山工程
近10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4类或1-5类中某一类的6项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00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100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60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的采矿和选矿工程;
3、煤矿立井300万吨/年以上且深度800米以上、净直径7.5米以上或煤矿斜井500万吨/年以上且长度1500米以上或500万吨/年以上洗煤工程;
4、60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30万吨/年以上铀矿工程;
5、20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70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八)冶金工程
近10年承担过下列第1类和其余11类中的4类工程的主体工程承包业务,且承担过下列钢铁(第2至第5)、有色(第7至第8)、建材(第10至第12)中各1类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20亿元以上的冶金工程项目总承包或境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
2、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或单座容量120吨以上转炉,90吨以上电炉);
3、年产80万吨以上轧钢工程;
4、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铁工程(或单座容积1200立方米以上高炉)或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5、年产90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焦炉);
6、小时制氧10000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7、年产30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8、年产20万吨以上铜、铝或10万吨以上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9、年产5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5000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10、日产2000吨以上窑外分解水泥工程;
11、日产2000吨以上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2、日熔量400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
(九)石油化工工程
近10年承担过5项以上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应包括下列5类中的1类以上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3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或者50万立方米/日以上气体处理工程;
2、1000万吨/年以上原油或500万吨/年以上成品油或80亿立方米/年以上天然气等油气管道输送工程,且管道长度100km以上;
3、8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常减压生产装置或与该工程配套的加氢生产装置;
4、80万吨/年以上乙烯或50万吨/年以上合成氨或100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工程,或者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5、单项合同额20亿元以上的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或者单项合同额2.5亿元以上的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
(十)市政公用工程
近10年承担过下列8类中的4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至少有第1类和第7类工程,工程质量合格。第7类工程业绩,不得同时用于其他6类指标考核。
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不含城际间公路)长度6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不含城际间公路)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供、排、中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4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高压燃气管道4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40公里以上;
3、累计修建内径5米以上地铁隧道工程3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地下交通工程20万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地铁车站工程3项以上;
4、累计修建城市桥梁工程的桥梁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大型城市桥梁10座以上;
5、修建日处理30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3座以上,或日供水50万吨以上的供水厂工程3座以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规定,我厅组织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暂定乙级资质进行了审核工作, 现将合格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 2017年第二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暂定乙级资质名单
2017年7月5日
附 件
2017年第二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暂定乙级资质名单
序号
地市
企业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
起始期
截止期
1
郑州市
河南中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暂乙
2017.7.5
2018.7.4
2
焦作市
河南中科中盛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暂乙
2017.7.5
2018.7.4
3
信阳市
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暂乙
2017.7.5
2018.7.4
4
驻马店市
河南银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暂乙
2017.7.5
2018.7.4
6、修建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固体废料和污泥处理工程4项以上;
7、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含城市道路与桥梁、给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绿化等工程中的任意3项以上的工程)、综合管廊工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和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总承包项目5项以上,或合同额为2000万美元以上的国(境)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2项以上;
8、立承担过市政行业大型建设工程设计项目2项以上,并已建成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