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承包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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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
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 1500
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注:
1.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
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设备的安
装工程。
2.电子工业环境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
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所需配备的洁净、
防微振、微波暗室、电磁兼容、防静电、纯水系统、废
水废气处理系统、大宗气体纯化系统、特种气体系统、
化学品配送系统等工程。
3.电子系统工程指:雷达、导航及天线系统工程;
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综合业务网络工程;监控系统工
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化系统
工程;应急指挥系统;射频识别应用系统;智能卡系统;
收费系统;电子声像工程;数据中心、电子机房工程;
其他电子系统工程。
4.建筑智能化工程指: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
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
卡应用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停
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
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智能小区管理
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灯光、音
响控制及舞台设施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机房工程等相
关系统。
5.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职称包括计算机、电
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