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纯鲜奶进口代理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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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奶制品进口报关,进口乳制品进口收发货人备案,进口奶制品进口标签备案,进口奶制品自动进口许可z办理,乳制品进口清关需要哪些资料?奶制品进口报关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乳制品进口清关需要多长时间?以上这些都是乳制品进口商需要了解的问题,那么这些问题是否一直困扰着你呢?
对奶制品进口清关的所有知识点有不明白的地方
业务部联系人:陈女士 同
邮箱:92131461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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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乳品检验检疫须知
一、进口乳品HS编码和产品种类
HS编码包括:900000、1901100010、190190000、2106909001、3501100000、3502200000。
产品种类:乳品包括初乳、生乳和乳制品。初乳是指奶畜产犊后7天内产的乳。生乳是指从符合中国有关要求的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乳制品是指由乳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如: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炼乳、乳粉(包括牛初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和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基粉)等。其中,由生乳加工而成、加工工艺中无热处理杀菌过程的产品为生乳制品。
二、如何知道哪些国家生产的乳品能进口到中国?
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对向中国出口乳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允许向我国出口乳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输华乳品卫生z书由国家质检总局予以公布。输华乳品卫生z书样本未经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国家或者地区的乳品不得进口。
详情请咨询:陈女士 同
三、进口乳品的检验检疫流程
境外乳品生产企业进行注册•••••→ 进口乳品进出口商进行备案 •••••→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报检 •••••→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或者认可的监管场所•••••→ 检验检疫(包括标签检验) 进口的预包装乳品标签进行备案检验检疫合格的获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z明;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进行退运或销毁处理•••••→ 进口商建立口记录和销售记录,以及于公共媒体公布进口乳品的种类、产地、品牌 •••••→进口商主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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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Add):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88号信达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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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乳品进口商备案?
进口商应当于食品进口前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进口商应当先通过国家质检总局进行备案,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表,提供收货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境外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填表人姓名、电话以及承诺书等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在备案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后,向工商注册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供以下纸质文件材料:
1、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贸易经营许可z、组织机构代码z书、法定代表人身份z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源头保障、质量控制、产品追溯与召回、风险信息报告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风险信息应急方案。
4、食品安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风险信息报告员、应急联络员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6、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7、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z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检验检疫机构对收货人的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核实后,发放备案编号。备案管理系统生成备案收货人名单,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
·进口乳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如何办理备案?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办理备案时应当通过国家质检总局进行备案,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表(附件1),提供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经营食品种类、填表人姓名、电话等信息,并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有效。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保z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通过备案信息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国家质检总局对完整提供备案信息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予以备案。备案管理系统生成备案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单,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
·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口乳品种类
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口乳品,应当在取得《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z》后,方可进口。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口乳品种类包括以下三种:
生乳(是指从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
涉及HS编码:
生乳制品(是指直接以生乳为主要原料,未经过热处理杀菌过程的乳制品)
涉及HS编码:、、、、、
3巴氏杀菌乳(是指仅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过巴氏杀菌等工序制得的液体产品)
涉及HS编码:、
[注]上述HS编码仅指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口乳品种类涉及的HS编码,并不指使用该HS编码的所有进口食品均需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还应依据产品的加工工艺进行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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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口乳品应当按照《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5号)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程序请参照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进出口食品安全栏目“进境乳品检疫审批办事指南”。
·进口乳品报检时应当如何申报?
进口乳品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当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申报。并申报乳品进出口商名称和备案号。
·进口乳品半成品(如婴幼儿配方奶粉基粉)该如何报检?
----→ 进口乳品半成品(如配方奶粉基粉、预混料等)报检品名应体现原料属性,不得以成品品名报检。报检时,进口的进口乳品半成品进口商应提供对应成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微生物、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项目的检测报告;非进口的,应提供微生物项目的检测报告。
·进口乳品报检时应当提供什么资料?
1、合同、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z;
2、经我国确认的国外卫生z书;
3、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对应生产批次或生产日期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包括污染物和真菌毒素)。进口是指无论之前是否有进口记录,2013年5月1日起境外启运的境外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包括产品品牌)、配方、境外出口商、境内进口商等信息完全相同的乳品从同一口岸次进口;
4、进口且尚未进行标签检验的预包装乳品,应当提供原文标签样张、原文标签中文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z、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z明材料;标注国外获得奖项、荣誉、认z标志等内容的z明文件应当经外交途径确认(我国驻外国使领馆或外国驻中国使领馆确认);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z明材料;
5、进口需要检疫审批的乳品,应当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z;
6、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应当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z明文件;
7、涉及保健功能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许可z明文件。
·非进口乳品报检时应当提供什么资料?
1、合同、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z;
2、经我国确认的国外卫生z书;
3、非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进口时提交的检测报告和报检单的复印件,以及对应生产批次或生产日期的国家质检总局要求项目的检测报告。进口乳品安全卫生项目(包括致病菌、真菌毒素、污染物、重金属、非法添加物)被检验检疫机构检出不合格,再次进口时,连续5批次(指5个不同生产批或生产日期)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包括之前检测不合格的项目;连续5批次未发现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再次进口时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和国家质检总局要求项目的检测报告。国家质检总局要求检测的项目列表在总局网上公布(详见附件1)。
4、进口预包装乳品,应当提供中文标签样张及标签备案号;
5、进口需要检疫审批的乳品,应当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z;
6、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应当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z明文件。
7、涉及保健功能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许可z明文件。
·报检时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检测报告时怎么办?
进口乳品的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在报检时如不能提供《办法》所要求的检测报告,应当提交书面保函说明理由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补充提交符合《办法》规定的检测报告。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材料后可先接受报检,并在收到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补充提交的检测报告后,对进口乳品继续实施检验。未提交检测报告前,进口乳品应当按照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或者认可的监管场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承诺期内不能提交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检测报告的,进口商应按书面承诺所写的处理措施及时进行后续处理。
·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有什么要求?
为进口乳品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可以是国外实验室、第三方检测机构或企业实验室,也可以是国内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CNAS)认可的食品检测实验室。
·如何办理进口预包装乳品中文标签备案?
进口的预包装乳品报检之后,进口乳品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应当将标签备案所需资料提供给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机构审核中文标签合格后在系统中予以备案,并将备案号告知进口商。同一款食品再次进口时,仅需提供标签备案号和中外文标签样张,免于提供其他与标签相关的z明文件。
·进口乳品在检验检疫合格之前应当存放在什么地方?
进口乳品在加贴符合我国标准要求的中文标签并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z明前,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或认可的监管场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进口乳品如何处理?
进口乳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不合格z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其它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进口乳品销毁或者退运前,进口乳品进口商应当将不合格乳品自行封存,单存放于检验检疫机构或者认可的场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擅自调离。
进口商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销毁。进口商在完成销毁或退运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的相关情况报告。
·进口乳品的进口商应当在哪里公布其进口乳品的种类、产地、品牌?
----→进口商应在面向公众的媒体(包括企业官网)上公布其进口乳品的种类、产地、品牌。同时应对其公布在公共媒体上的内容保留z据,以备检验检疫机构检查。
·已经销售的进口乳品被发现存在安全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时,进口商应当如何处理?
进口商应当实施主动召回,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做好召回食品情况记录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进口食品进口商不主动实施召回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向其发出责令召回通知书,收到责令召回通知书的进口商应当按照要求实施召回并采取上述措施避免对消费者造成进一步的伤害。
·进口商应如何做进口记录和档案?
----→ 进口商建立的食品进口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进口食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重量、货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及在华注册号、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编号、名称及联系方式、贸易合同号、进口口岸、目的地、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或者授权机构出具的相关z书编号、报检单号、入境时间、存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应当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管理系统记录进口信息。
----→ 进口商应当保存如下进口记录档案材料:贸易合同、提单、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相关z书、报检单的复印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z明》等文件副本。
·进口商应如何做销售流向记录、销售对象投诉及召回记录?
----→ 销售流向记录应当包括进口食品名称、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销售日期、购货人(使用人)名称及联系方式、出库单号、食品召回后处理方式等信息。应当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管理系统记录销售信息。
销售对象投诉及召回记录应当包括涉及的进口食品名称、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召回或者销售对象投诉原因,自查分析、应急处理方式,后续改进措施等信息。
·涉及进口乳品检验检疫规定的国家质检总局令和公告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2号)
《质检总局关于实施〈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第53号公告)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4号)
《关于规范进口乳制品卫生z书管理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25号)
《关于允许从口蹄疫国家进口相关产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联合公告2010年第99号)
《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27号公告)
·进口乳品应当符合我国哪些食品安全标准?
通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 134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GB 2762
产品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1930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2519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GB2519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1930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炼乳》GB1310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19644-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11674-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GB19646-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酪》GB542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再制干酪》GB2519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
《牛初乳粉》RHB 60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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