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创消毒产品备案检测,衡水抗制剂产品备案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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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器械鉴定测试项目的确定
消毒器械应根据产品功能与用途要求选择以下项目进行检测。对器械、耐压或电气性能及关键部件的使用寿命等的鉴定,由相关行业计量认证考核合格的检验机构按其标准进行检测,提供检验报告。
(1)杀菌因子强度或浓度的测定
杀菌因子指消毒器械所产生的具有杀菌作用的物理或化学因子。物理因子包括热、微波、紫外线等。对物理杀菌因子应测定其规定杀菌条件下的强度,如对热力杀菌器械应测量其温度,对紫外线杀菌器材测定其辐照度值。化学因子则由消毒器械产生具有杀菌作用的化学物质,常见有次氯酸钠、臭氧、二氧化氯等,可测定所产生消毒液中有效成分的浓度。
消毒、灭菌基本程序
被甲类传染病病人,以及肝炎、结核、艾滋病、炭疽病等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血液等污染的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再清洗,于使用前再按物品危险性的种类,选择合理的消毒、灭菌方法进行消毒或灭菌处理。普通病人用过的物品,可先清洗后消毒。
1.4.4.6 消毒工作中的个人防护
消毒因子大多对人是有害的,因此,在进行消毒时工作人员一定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和采取自我保护的措施,以防止消毒事故的发生和因消毒操作方法不当可能对人体造成的伤害。
(1) 热力灭菌:干热灭菌时应防止燃烧;压力蒸汽灭菌应防止发生爆炸事故及可能对操作人员造成的灼伤事故。
(2) 紫外线、微波消毒:应避免对人体的直接照射。
(3) 气体化学消毒剂:应防止有毒有害消毒气体的泄漏,经常检测消毒环境中该类气体的浓度,确保在国家规定的安全范围之内;对环氧乙烷气体消毒剂,还应严防发生燃烧和爆炸事故。
(4) 液体化学消毒剂:应防止过敏和可能对皮肤、黏膜的损伤。
(5) 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以避免可能对人体的刺、割等伤害。
河北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办理咨询,指导达到验收标准,快速获得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备案检测,时间获得上市备案的通行证。
消毒产品稳定性测定
2.2.3.1 外观检查
除测定有效成分含量或杀灭微生物效果外,还应观察记录消毒剂有无颜色变化;并且对液体消毒剂应观察记录有无沉淀或悬浮物产生,对片剂应观察记录外观性状是否完好。性状变化的记录应写进检测报告。
2.2.3.2 化学测定法:
2.2.3.2.1 加速试验法:
(1)取包装好的消毒剂,置37℃(对粉剂、片剂要求相对湿度>75%)恒温箱内3个月,或 54℃恒温箱内14d。于放置前、后分别测定消毒剂杀菌有效成分含量。每次检测样品为三批,每批样品重复测2次,取其平均值即可。
(2) 加速试验法结果评价以有效成分下降率超过10%为不符合要求。 若经37℃存放3个月的样本,其杀菌有效成分含量下降率≤10%,可将贮存有效期定为2年;经54℃存放14d者,杀菌有效成分下降率≤10%,则贮存有效期可定为1年。
(3) 未通过本试验的消毒剂,或欲观察2年以上储存有效期的消毒剂,可按下述室温留样法(2.2.3.2.2)测定其储存有效期。
(4) 测定结果应对其性状变化进行描述,若因有颜色等性状变化而无法进行有效成分经验法测定时,以室温留样法结果为准。
2.2.3.2.2 室温留样法:
取已测有效成分含量并包装好的消毒剂,放置温度为25℃±2℃环境 (记录温度),按产品保存期时限(企业提供),取样测定有效成分含量,有效成分含量下降率≤10%为通过。
2.2.3.3 微生物测定法
(1) 贮存方法和取样要求同化学测定法(2.2.3.2)。
(2) 在杀灭或抑制微生物试验中,所用试验微生物应为使用说明书中拟杀灭或抑制微生物中抗力强者。
(3) 对只使用原液消毒的消毒剂,直接用其原液进行杀菌或试验。对需稀释后使用的消毒剂,则以其使用说明书中杀菌合格低浓度的溶液进行试验。
(4) 该实验作用时间、分组及其他试验条件均应与原杀灭试验相同。
(5) 贮存后样品增加10%的浓度,对微生物的杀灭效果仍能达到消毒的要求,可判为通过,比照2.2.3.2.1和2.2.3.2.2定出贮存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