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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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个¥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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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障
卖家承担邮费
融资租赁申报条件:
(一)关于投资者资格:
1.申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投资者须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外方投资者或其境外母公司应资信良好,在境外已合法注册并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
2.投资各方应向审批机关提供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显示资不抵债的不符合申请资格。外方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二)关于从业人员任职资格:
1.“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主管、财务主管、风险控制主管以及运营主管,总共三名。
2.“具有相应资质”指具备其分管业务领域知识并且取得本行业主管机构或机构颁发的相关执业证照,一般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3.“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指三年以上融资租赁公司或相关金融机构的管理经验。
五、实际所用时限:
投资者提供相应资料后2个月左右办结
联系人: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大道民治街道B座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