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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下土地收储基金及土地开发与棚户区(三旧)改造专题培训(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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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规下土地收储基金及土地开发与棚户区(三旧)改造专题培训(7月1日)

房地产培训:新规下土地收储基金及土地开发与棚户区(三旧)改造专题培训

【课程背景】
房地产培训:新规下土地收储基金及土地开发与棚户区(三旧)改造专题培训;在43号文规范地方债务管理的大背景下,2016年2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要求,自2016年1月开始,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各类城投公司等其他机构一律不得再从事新增土地储备工作。4号文虽然关掉土地储备项目贷款的窗口,但也明确允许土地收储项目可以采用购买服务模式。
针对当前土地开发资金短缺,征地拆迁难度进一步加大,土地储备机构及城投公司等如何实现新规下的转型问题。本次将邀多位主要探讨新规下土地收储及开发的购买服务模式运用,学习土地收储产业基金运作以及土地开发PPP模式实务操作。

【参加对象】
主管部门、土地储备交易整理中心、建设局、财政局、发改局、房地产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中村改造及征地拆迁办等相关单位; 各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县、资产经营、城投公司;大中型房地产开发企业; 土地招拍挂中介服务企业;银行、信托、基金等金融投资等机构的相关人员。

【拟邀】
拟邀请国家发改委、土地开发、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等。

【培训内容】
一、有关土地储备政策解读
1、《关于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的解读
2、《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呈现新特征
3、土地收储购买服务模式推广;
4、城投公司、园区开发公司转为项目承接主体或供应商;
5、项目承接主体的银行贷款,转为非债务;
6、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不得作为偿还贷款来源;
7、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行为的有关规定;
8、土地储备资金的预算管理;
9、妥善处置存量土地储备债务;
10、土地储备资金的适用范围;
11、中央和地方PPP融资支持基金与城市土地开发;
12、财政体制调整、地方投融资改革与土地储备业务开展;

二、土地储备购买服务模式
1、 土地征收、收购、收回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操作;
2、土地储备中的相关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
3、购买服务的实施程序;
4、产业投资基金参与联合承接主体从事土地开发;
5、房地产公司参与联合承接主体从事土地开发;
6、购买服务模式案例。

三、PPP模式下的土地开发
1、土地开发基本概念及操作要点;
2、土地开发关键流程及成本构成;
3、PPP相关政策解读及操作要点;
4、PPP模式的项目融资主要渠道(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产业基金、;
5、土地开发项目的PPP模式;
6、基金+PPP模式在土地开发的运用;
7、土地开发项目的PPP案例。

四、棚户区(三旧、改造、房屋征收补偿
1、《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2、拆迁安置和配套设施建设捆绑;
3、棚户区改造中金融工具及案例;
4、棚户区改造资产证券化模式及案例
5、棚户区改造中的PPP模式及案例;
6、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棚户区改造及案例。

【课程说明】
[组织机构]:中房商学院
[时间地点]:2017年7月1日-2日 青岛(详见报到通知)
       2017年7月15-16日 银川(详见报到通知)
[培训费用]:30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食宿代订,费用自理
[联 系 人]:齐老师 :1225092981
[网站]:
中房商学院旗下服务现有中房培训、中房内训、中房网络大学、中房顾问、中房猎头、中房咨询、中房考察、中房BIM、中房俱乐部等。业务范围包括房地产管理咨询、顾问、公开课、企业内训、线上线下学习,项目考察,人才服务等。内容涵盖工程项目、营销策划、设计、成本、招商、运营、物业管理、财务税法、人力资源、战略管理等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和产业地产全产业链各个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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