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7年4月各地财政扶持融资租赁业政策汇总(仅供参考)-融资租赁中国信息网
-
≥ 1把¥0.00
近年来,融资租赁行业持续逆势上扬,呈快速发展态势,随着促进金融租赁、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发布,各地也纷纷响应政策,贯彻落实。
据华夏融资租赁信息网不完全统计,陕西省、河北省、甘肃省、青海省、辽宁省、山东省、吉林省、江西省、云南省、江苏省、湖北省、甘肃省、福建省、广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山西省等17个省,还有上海、重庆、内蒙古等相继发布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意见纷纷表示加大对融资租赁行业的财政扶持力度,部分城市制定了相关的财政扶持政策。以下是由华夏融资租赁信息网整理的各地财政扶持政策,各位行业,赶紧收藏哦!
上海浦东新区
一、注册资本1亿元(含)至5亿元,给予50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含)至10亿元,给予100万元;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给予1500万元一次性补贴。
二、对新引进注册资本达到10亿元或增资规模10亿元(含)以上的融资租赁企业的高管人员,给予每人一次性住房(租房)补贴20万元;对到位资本金1亿元(含)以上的融资租赁企业高管人员、管理人员和骨干人员,经综合考核评定,给予一定人才补贴。
三、 对为新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融资租赁企业,根据其当年为新区企业提供融资总额,给予融资总额0.5%的补贴;对为新区企业提供航运租赁服务的融资租赁企业, 根据其当年通过航运租赁业务为新区企业提供融资总额,给予融资总额1%的补贴。单笔业务不重复享受补贴,该项补贴的高限额为500万元。申请补贴的融资 租赁企业当年累计为区内企业提供融资总额应不少于5000万元。
四、对融资租赁企业购入新区装备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按照合同金额的0.5%,给予融资租赁企业补贴;对融资租赁企业购入新区企业制造的飞机、船舶,按照合 同金额1%,给予融资租赁企业补贴。对单一合同不重复享受补贴,对单一融资租赁企业,每年该项补贴额高为500万元。对融资租赁企业新购入船舶和飞机,给予登记费100%补贴,单船或单机高补贴额为10万元,对单一融资租赁企业,每年该项补贴额高为200万元。
天津
一、注册资本10亿元(含本数,人民币,下同)以上的,补助2000万元;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以上的,补助150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补助资金分三年支付,年支付40%,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支付30%。
二、在本市规划的金融区内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三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贴,连续补贴三年。若实际租价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贴。
三、自开业年度起,年按其缴纳营业税的标准给予补助,后三年按其缴纳营业税的50%标准给予补助;自获利年度起,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 部分的标准给予补助,后三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标准给予补助。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其缴纳契税的标准给予补助, 并在三年内按其缴纳房产税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从外省市引进且连续聘任两年以上的公司副职级以上管理人员,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次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培训的,五年内按其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予以奖励,累计高奖励限额为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培训实际支付的金额;不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培训的,三年内按其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给予奖励。
北京市
一、金融租赁公司,可以享受一次性资金补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各分担50%。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由海淀区人民给予政策支持。
二、购置或自建办公用房的,由海淀区人民给予每平米1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融资租赁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的,享受3年租金补贴。年补贴租金的50%,第二年补贴30%,第三年补贴10%,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广东省
深圳
对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总部在满足金融监管规定的基础上,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注册资本金的,给予一次性增资奖励:注册资本金增加30亿元以上 (含30亿元,以下按此类推)的,奖励1000万元;30亿元以下、20亿元以上的,奖励500万元;2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对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总部并购重组市外金融机构,且重组后的机构注册在深圳的,给予一次性并购奖励:并购交易额达到50亿元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50亿元以下、30亿元以上的,奖励500万元;3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佛山市
根据该扶持办法,金融租赁公司总部设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将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00万元。而对新设、迁入佛山市或已设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含分支机构)、金融租赁公司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含2亿元)、5亿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40万元。
选择融资租赁的企业,融资租赁金额不得低于300万元,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将提供1%的利息补贴;如果需要提供担保的,将提供1.5%的利息补贴;而对于选择银行贷款的企业,将提供2%/年的利息补贴。
三水区
1、对于总部设在三水行政区域内的金融租赁公司,将按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扶持,高1000万元。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总部落户三水,按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扶持,高800万元。
2、融资租赁公司购入三水企业生产的设备产品作为租赁物,按照购买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每年高200万元。
3、三水区内中小企业通过直接租赁方式实现融资的,按照融资金额一定比例给予扶持,单个企业高30万元。
南海区
1、在金融高新区新设或迁入的融资租赁公司按实缴资本规模给予落户奖励,高可达2000万元;
2、参照融资租赁企业对南海区地方贡献部分给予融资租赁企业经营扶持奖励;
3、给予融资租赁企业办公场地购置补贴或租赁补贴;
4、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在南海开展业务,给予融资租赁企业及其服务的南海企业租赁补贴和风险补贴。
顺德区
1、金融租赁公司总部设在顺德区内的,除佛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00万元外,顺德区还将根据市财政给予的扶持再给予适当的扶持,具体额度由区人民审定。同时,顺德将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顺德新设、迁入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其认缴注册资金外方实到资金的5%。给予利用外资奖励。单个项目的高利用外资奖励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2、中小企业通过设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智能装备或工业机器人系统实施机器代人的项目,将按照上一年融资租赁金额的5%给予补贴,不足12个月的以合同生效期第二个月开始计算,按月份比例折算,单家中小企业的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3、顺德区中小企业通过直接租赁方式实现融资的,按照融资金额的1%对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进行扶持。通过售后回租方式实现融资的,按照融资金额的0.5%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通过上述方式实现融资的,单家中小企业的扶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东莞市
1、对新设、迁入东莞市且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融资租赁公司给予新设奖励,奖励金额为注册资本的2%。;对已设立的东莞市融资租赁公司,如果注册资本达到2亿元以上(含2亿元),给予增资奖励,奖励金额为新增资本的2%。。资助资金在扶持对象注册资本全部到位且新增融资租赁合同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才可申请,每家企业累计获得新设及增资奖励高不超过100万元。
2、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并进驻众创金融街的融资租赁公司,可按照每平方米每月10元的标准给予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累计不超过30万元。
广州越秀
对新落户及增资扩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企业新设立实缴注册资本或新增资本金实际到位额的1‰,单一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对融资租赁企业购买、租用办公用房给予补贴。其中,对于购买办公用房的,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于租用办公用房的,每平方米补贴标准为实际租金的50%,但其租金标准高不超过市国土房管部门新公布的办公用房所在地段同类物业租金参考价。单一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且每年不超过30万元。
享受补贴期间的办公用房不得对外转租、转卖或分租,企业违反本款约定或将办公用房改变用途的,将不再享受租金补贴,并全部退还改变用途期间享受的补贴。
对为广州市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企业进行项目补贴,若项目设备购买价款为500万元以上(含),以不低于该项目设备购买价款的1%作为补贴标准进行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20万元。
大力培育融资租赁业,根据融资租赁企业当年的营业收入、资金投放额、合同余额等指标进行排序,每年度组织区融资租赁企业评优评级活动,对排名位于等次企业奖励50万元,对第二、三等次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各等次奖励企业数视当年参评企业数及企业评分实际情况决定。此外,对获奖企业经营决策人员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区属规范化中、小学学位名额各1个。
鼓励融资租赁业创新发展,加强与互联网金融的深度融合,设立融资租赁产品(服务)创新奖励,对创新开发出业界公认的商业模式的融资租赁企业给予奖励,单一企业高奖励20万元。
河北省
对租赁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租赁资产的,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其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金额的1‰给予奖励。对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及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挂牌的我省租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郑州市
(一)对新设或域外迁入的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市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1.5%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域外金融租赁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 (含分公司、子公司,下同),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200万元。
(二)对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购租办公用房的给予以下补助:
1.购买自用办公用房,市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法人机构每平方米补贴1000元,多不超过500万元;分支机构每平方米补贴500元,多不超过200万元。享受购房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2.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市自其开业年度起连续3年给予租房补贴。法人机构每年按其办公用房租金的30%给予租房补贴,每年多不超过200万元;分支机构每年按其办公用房租金的15%给予租房补贴,每年多不超过100万元。享受租房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赁。
(三)对我市有需求的企业和科研院所通过金融租赁购置的研发生产设备,按照合同金额的1%给予补贴,此项补贴每年高限额为300万元,累计补贴3年。
(四)对金融租赁公司当年购入我市企业生产的设备按照合同金额的1%给予补贴,申请补贴的金融租赁公司当年累计购入我市企业生产设备总额应不少于1亿元。
(五)对金融租赁公司新购入飞机给予登记费补贴,单机高补贴额为10万元,此项补贴每年高限额为200万元,累计补贴3年。
法人金融租赁公司须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郑州市;域外金融租赁公司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当年累计为我市企业提供融资总额原则上不少于2亿元。
贵州
对购入设备租赁给省内企业使用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购入生产设备用于符合贵州省产业导向领域和从国(境)外购买大型设备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合同履行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武汉
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项目,按当年融资租赁费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户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实缴税金。
济南
1、对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融资租赁公司,补助12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至10亿元的,补助8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至5亿元的,补助500万元。
2、此外,融资租赁公司若当年为济南市企业提供的融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可按融资额的0.5%给予补助;若购入济南市装备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可按实际支付金额的0.5%给予补助。
西安国际港务区
纳入扶持范围的企业为融资租赁企业,实收资本金达1.7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均在国际港务区。
(一)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在国际港务区新设立的融资租赁企业享受5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用房租补贴,年按照4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进行补贴,后三年按照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进行补贴(每年度3月份,由经发局会同融租办对入驻企业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进行一次评审,评审通过后企业可继续享受该补贴)。
(二)企业运营奖励:在国际港务区新设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按照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由经发局会同相关部门评定后给予产业扶持,高不超过2000万元/年。
(三)人才激励:对融资租赁企业聘用年薪不低于30万且聘用时间超过5年以上(含5年),个人所得税缴纳在西安国际港务区的管理人员(限5名以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高管三年高不超过100万元/人的奖励。
(四)基金扶持:落户国际港务区的融资租赁企业享受西安国际陆港合作发展基金相关股权投资等政策。
(五)再融资扶持:西安国际港务区协调相关担保公司,择优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担保。同时,对融资租赁公司当年从金融机构再融资,给予担保费(担保费率不超过2.0%)50%的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六)新增业务奖励:对于企业当年较上年新增的融资租赁业务规模超过2亿元的给予奖励(业务在国际港务区内开展的,按照合同总额的0.6%进行奖励;业务在国际港务区外开展的,按照合同总额的0.5%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
(七)上市奖励:对于在国内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鼓励区内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对于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八)人才培养和活动奖励:设立每年100万元的融资租赁人才培养专项奖学金,奖励陕西省各高校中对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学院、学生及教职工。对于经备案,在区内积极组织开展融资租赁相关培训、论坛、讲座等活动的联盟、机构或企业,给予其活动成本的50%且年度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活动补贴。
(九)团队奖励:对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其年度纳税在园区融资租赁企业中排名的,给予年度运营企业管理团队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十)配套扶持:对融资租赁企业的员工,保障其子女在我区学校入学。对于经备案入住国际港务区公租房的融资租赁企业员工,按照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