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成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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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以前),依照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分为两个:一、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
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是否在减免期内,均应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什么时候开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比如,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2013年1月1日至5月31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流程步、申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提交相应材料第二步、税务管理部门受理审核资料第三步、缴纳结清税款注:若发生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结清税款,可以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结算税款,如水/火/地震/遭遇偷盗等特殊原因。
提醒:对于企业来说在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之内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企业在公司注册设立的后一年(也就是公司成立第二年)就需要开始审计服务并出具审计报告;一般是审计服务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先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