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双软企业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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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件¥0.00
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资料的组成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A4纸打印(封面需加盖公章);
2、《软件企业认定审查表》A4纸打印(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需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5、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以及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6、企业拥有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说明(需加盖公章,在线申报系统中有下载);
8、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可直接登录社保局网站打印五险合一台帐并加盖公章。如有特殊情况需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相关说明并加盖公章。)
9、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申请认定年度上一年度(实际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提供)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复印件(此项要求的报表及指标均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在相关报告中。递交材料时需查验报告原件。)
10、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在线申报系统中有下载,此项材料仅需填写该列表不需提供管理制度文件全文。);
11、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复印件,或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和1个主要产品的测试报告复印件(有ISO9000系列证书或者是CMM/CMMI评估证书的只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即可;无ISO9000系列证书或者是CMM/CMMI评估证书的需以“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为题写一份说明加盖公章并同时附1个主要产品的测试报告。)
上述材料的1、2、4、5四项进入在线申报系统填写相关数据后,进入打印环节时系统会生成相应的表格。
提示:根据我市双软认定联审小组的规定,需办理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至少要成立半年以上且5万收入以上才可申报。
注:1、申请书封面注明盖章处,须加盖公章,复印无效;申请书纸质版须加盖骑缝章。
2、上述11项材料除《软件企业认定审查表》不需装订,其它材料需依次序装订成册。不要求一定胶装,但材料应装订成一主体,不可随意抽取以免丢失。
3、所有材料一式一份,写明加盖公章的一定要加盖公章。
4、第9项材料收复印件验原件。
5、根据《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及《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财税[2012]2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软件企业认定需符合以下条件:
(1)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4)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5)具有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电路或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6)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或者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