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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应当如何处理?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被拆迁,分得的拆迁安置房仍属于个人所有。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安置原有面积作为补偿标准,如果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则房屋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且房屋所有方并不需要向对方支付任何补偿。如果被拆迁房和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的,此拆迁安置房,仍属于个人财产,但离婚市,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给予补偿。如果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分割财产时,应按照拆迁时的政策标准和市场价格给予未获得产权一方相应的补偿。
如果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房产,拆迁安置房自然而然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拆迁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父母财产,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适用父母对子女赠与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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