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灌浆料型号:C35C40C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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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00
无收缩宝和汇辰灌浆料在冬季施工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随着新型材料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建筑材料应运而生,也解决了传统施工难的问题,浙江盾基建材有限公司无收缩宝和汇辰灌浆料是目前加固工程中使用理想的材料,更是符合不同地域的施工环境,是冬季加固施工的佳选择。
冬季冷空气强势来临,北方气温跌至冰点以下,南方天气也徘徊在几度之间,且南方天气白天与夜晚的温差相对较大,也给施工人员们带来一定的困难,近盾基业务部门接到不少顾客的咨询,宝和汇辰灌浆料要如何施工,操作时一定要按冬季操作要求进行施工,特别是北方气温太低,一定要避免在晚上施工。
有以下几点特别要注意:
1、灌浆材料拌和时,应按盾基宝和汇辰灌浆料厂家随货提供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搅拌。
2、高强宝和汇辰灌浆料施工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环境进行评估后,并符合设计要求后进行施工。
3、要宝和汇辰灌浆料自流填充所有空隙,满足设备二次灌浆的要求
4、灌浆加固的地方保持干净,地脚螺栓的油污和铁锈清除干净。
5、宝和汇辰灌浆料灌浆结束后不得调整加固的设备或灌浆的位置。
6、灌浆中如出现跑浆现象,应立即进行处理。
7、冬季宝和汇辰灌浆料灌浆应安排在气温较高时白天进行,避免在晚上施工,并搭设好彩条布篷布后再进行灌浆,灌浆完后应及时铺盖棉被或稻草等保温设施,养护温度控制在10℃以上,养护时间视情况而定,不低于7天。
用于冬期施工时的水泥基灌浆材料性能
用于冬期施工时的水泥基灌浆材料性能尚应符合表 4.1.2 的规定。施工时低气温可比规定温度低 5 ℃。
一、用于冬期施工时的水泥基灌浆材料性能指标
规定温度( ℃ ) 抗压强度比( % ),不小于
R - 7 R - 7 + 28 R - 7 + 56
-5 20 80 90
-10 12
注: R - 7 表示负温养护 7 天的试件抗压强度值与标准养护 28 天的试件抗压强度值的比值。
R - 7 + 28 、 R - 7 + 56 分别表示负温养护 7 天转标准养护 28 天和负温养护 7 天转标准养护 56 天的试件抗压强度值与标准养护 28 天的试件抗压强度值的比值。
二、 用于高温环境的水泥基灌浆材料性能
用于高温环境的水泥基灌浆材料性能尚应符合表 4.1.3 的规定。
表 4.1.3 水泥基灌浆材料耐热性能指标
温 度( ℃ ) 200 300 400 500
抗压强度比 (%) ,不小于 100
热震性( 20 次)
1) 试块表面无脱落
2) 热震后的试件浸水端抗压强度与试件标准养护 28d 的抗压强度比 (%) 不小于 90
4.2 检验方法
4.2.1 流动度
水泥基灌浆材料的大集料粒径不大于 4.75 ㎜时,流动性用流动度表示。检验方法见附录 A .0.1 。
4.2.2 坍落度和坍落扩展度
水泥基灌浆材料的大集料粒径大于 4.75 ㎜时,流动性用坍落度和坍落扩展度表示。检验方法见附录 A .0.2 。
4.2.3 抗压强度
水泥基灌浆材料的大集料粒径不大于 4.75 ㎜时,抗压强度标准试件应采用尺寸 40 ㎜ × 40 ㎜× 160 ㎜的棱柱体。水泥基灌浆材料的大集料粒径不大于 4.75 ㎜且不大于 16 ㎜时,抗压强度采用尺寸 100 ㎜ × 100 ㎜× 100 ㎜的立方体。检验方法见附录 A .0.3 。
4.2.4 竖向膨胀率
检验方法见附录 A .0.4 。
4.2.5 对钢筋有无锈蚀作用
检验方法见附录 A .0.5 。
4.2.6 泌水率
检验方法见附录 A .0.6 。
4.2.7 氯离子含量
检验方法见附录 A .0.7 。
4.2.8 用于冬期施工时的水泥基灌浆材料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见附录 A .0.8 。
4.2.9 用于高温环境的水泥基灌浆材料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见附录 A .0.9
宝和汇辰灌浆料检验规则
1 编号及取样
1.1 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每 200t 水泥基灌浆材料为一个编号,不足一个编号的按一个编号计。
1.2 取样方法按《水泥取样方法》( GBl2573 )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总量不得少于 30 ㎏。
1.3 将样品混合均匀,用四分法,将每一编号取样量缩减至试验所需量的 2.5 倍。
2 试样及留样
每一编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合均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本规范表 4.1.1 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另一份应密封保存至有效期,以备有疑问时提交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3 检验分类
3.1 出厂检验
每一编号水泥基灌浆材料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流动度(或坍落度和坍落扩展度)的初始值和 30min 保留值、竖向膨胀率、 1d 抗压强度。
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规范表 4.1.1 的全部性能指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1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2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3 、正常生产中,同一产品类型,不同生产编号时;
4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5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4.4 判定规则
4.1 产品经检验,符合 5.3.1 出厂项目指标的,则判定为合格品。
4.2 产品经检验,若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出厂项目指标时,应复检一次,复检合格的,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品;复检仍不合格的,则判定为不合格品。
5 出厂
5.5.1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出厂:不合格品、技术文件不全(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包装不符、质量不足、产品变质,以及超过有效期限。
5.2 出厂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与型号、引用标准、生产厂家名称与地址、生产日期、产品有效期、检验部门印章、检验人员签字(或代号)、用水量、流动度(或坍落度和坍落扩展度)的初始值和 30min 保留值、竖向膨胀率、 1d 抗压强度。当用户需要时,生产厂家应在水泥基灌浆材料发出之日起 7d 内补发 3d 抗压强度值、 32d 内补发 28d 抗压强度值。
6 进场复验
6.1 水泥基灌浆材料进场时应由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验单位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复验;可根据需要增加 3d 、 28d 的抗压强度检验。
6.2 如复验结果中任何一项不符合生产厂家提供的性能指标时,则判为不合格品。
6.3 当有争议时,应在生产厂家和使用单位双方共同确认的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检验。
6 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6.1 包装
6.1.1 水泥基灌浆材料应采用有防潮衬里的包装袋,每袋净质量 25 ㎏或 50 ㎏,且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 99% 。
6.1.2 随机抽取 40 袋 25 ㎏包装或 20 袋 50 ㎏包装的产品,其总质量不得少于 1000kg 。
6.1.3 其它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有关包装质量要求,符合上述原则规定。
6.2 标志
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净质量,生产厂家名称、地址与电话,出厂编号,执行标准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防潮、防晒标志。
6.3 运输与贮存
水泥基灌浆材料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不同品种的水泥基灌浆材料在贮运时,应标识清楚,不得混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