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所需人员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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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标准: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二级资质标准: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职称或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三级资质标准: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