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代理申请快递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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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申请快递经营许可证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分为三类: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和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
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是指企业网络覆盖范围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是指企业网络覆盖范围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
3、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是指企业提供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户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相互寄递信件、包裹和印刷品等快递业务。
职责划分:
国家邮政局审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和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许可申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审核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许可申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承担国家邮政局的相关申请材料的核查工作。
审核内容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符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3)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4)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地域、赔偿办法、投诉受理办法等,有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包括收寄验视、分拨运输、派送投递、业务查询等制度;
(5)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安全措施,保障收寄、运输、投递安全,快递服务人员安全等制度,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应当以自营方式提供代收货款服务,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资金结算系统,并明确与委托方和收件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1)具备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网络和运递能力。
网络由传递快件(邮件)的固定营业网点、处理场所、运输网路、揽收和投递线路等组成。营业网点是指有企业标识的、固定的、易识别的营业场所。
运递能力是指包括机动车辆在内的满足寄递快件(邮件)运输和投递的能力。
(2)经营同城快递业务的,须提供寄递快件(邮件)的电话查询服务,经营省内异地快递业务的,除提供上述电话查询服务外,还应当有提供寄递快件(邮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
(3)有符合《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条件并通过鉴定考试、持有证书的快递业务员。经营同城快递业务的,快递业务员中持有初级以上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不低于30%。经营省内异地快递业务的,快递业务员中持有初级以上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不低于40%。
快递业务员,是指从事快件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工作的人员。
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1)具备与申请经营地域范围相适应的的网络和运递能力。
(2)有封闭的、面积适宜的快件(邮件)处理场所,符合邮政管理部门及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并配备相应的处理设备、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
面积适宜的快件(邮件)处理场所,是指处理场所面积能够满足企业分拣、封发快件(邮件)的需要。
(3)有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有可提供寄递快件(邮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并配置符合规定的数据接口,能够根据要求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供寄递快件(邮件)的有关数据。
(4)有符合《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条件并通过鉴定考试、持有证书的快递业务员。企业及其各分支机构快递业务员中持有初级以上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不低于40%。
申请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1)具备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网络和运递能力;
(2)有封闭的、面积适宜的快件(邮件)处理场所,符合邮政管理部门及机关、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并配备相应的处理设备、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
(3)有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有可提供寄递快件(邮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并配置符合规定的数据接口,能够根据要求向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供寄递快件(邮件)的报关数据;
(4)有符合《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条件并通过鉴定考试、持有证书的快递业务员。企业及其各分支机构快递业务员中持有初级以上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不低于50%;
(5)有获得资格的报关、报检、报验人员。
对已经受理的申请,邮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实地核查。涉及等因素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快递业务员获得国家统一制发的资格证书即可认定其具备职业资格。审核部门可要求申请企业提供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复印件),根据证书编号进行抽查。
根据国家规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都需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为配合各企业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现我中心推出代理申请《快递经营许可证》相关服务项目。
详细材料及要求:
1、《申请报告》(包括申请事项、理由、企业介绍等内容,由企业自行书写)
2、《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企业负责人履历表和身份证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如有增资的需要全套验资报告,验原件)
5、《处理场所(中心)的场地使用证明》(即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等,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处理场所不一致的,均需提供相应的租赁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是企业名称,合同验原件)
6、《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下载打印,填写经营区域,法人签字)
7、《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报表》(下载打印)
8、《股权结构表》(下载打印)
9、《经营快递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名录》(下设分公司(营业部)企业提供)
10、《经营快递业务的子公司名录》(下设子公司的企业提供)
11、《经营快递业务的加盟企业名录》(被加盟企业提供)
12、《处理场所(中心)名录》(下载打印)
13、《持证快递业务员名录》(下载打印,证书号码可以身份证号代替,但不以准考证号代替)
14、《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14.1《服务承诺》;
14.2《服务时间、营业时间、资费标准》;(揽件电话)
14.3《损失赔偿办法》;
14.4《投诉受理办法》(投诉电话)
15、《业务操作规范》(应包括下列内容:)
15.1《收寄验视制度》;
15.2《分拣运输制度》;
15.3《派送投递制度》;
15.4《业务查询制度》。
16、《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6.1《收寄、运输、投递安全保障制度》;
16.4《安全保障协议(范本)》(企业与大客户之间签订的安全协议);
16.5《寄递安全承诺书》;
16.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7、《经营代收货款业务安全保障措施(含自营代收货款业务承诺书,风险控制措施及资金结算系统的相关资料,以及代收货款服务合作协议)》(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企业提供)
18、《加盟合同协议》(加盟企业或被加盟企业提供,有规定范本)
19、与国外代理协议(申请国际快递需要提供,好提供2家以上的代理协议)
20、报关员、报检员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国际快递需提供,验原件,代理可借证)
备注:1-5为企业提供,6-13为系统申报生成,14-17代理可提供,但企业需要提供提供服务价格表、损坏赔偿标准、投诉电话、业务查询电话。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每页盖公章,盖章需清晰完整。以下这些需验原件: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租赁协议,报关证与报检证(申请国际快递需要)
联系人:耿经理 电话: 手机: Q及:30276331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2号运河新时尚街4号埃希玛大厦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