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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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有哪些?
1、科学研究项目实行由课题课题负责人(主持人)负责的制度。每套课题组成员可交叉。跨课题组的科学研究课题采取双向选择、自由组合方式开展。
2、专题负责人对本专题进行全面负责并拥有管控权。主持各项课题的进度、经费、人员配比、物资接收、课题奖金和成果奖的分配等工作,对按课题进度完成的各项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接受课题组领导的检查验收。与院内开展课题相结合,课题负责人在做项目前应获得院领导批示。
3、研究所每年对本课题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课题组应按时报送研究所的阶段性总结、评价和工作进度等资料,每年至少 2个月(双月底)汇报工作进展。
4、科研课题的研究内容、课题组成员、研究进度、经费经费预算一经确定,课题组不能未经核准擅自改变或修改,若存在特殊情况需报研究院领导批准后报研究院办备案。
5、调研工作中积累的资料,不要缺少,不要据为已有,未经允许,不得照抄照写、公开发表。
6、科研记录主要包含实验名称、方案、人员、时间、物质、环境、方法、具体实施过程和结果等,应根据所研究指标的变化,准确记录每一次实验的成果。实验结束后应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并进行文稿总结。
7、实验研究者离岗工作后,应将所有的实验记录资料、归档材料和文献卡全部提交项目组,经项目组组长签字后,方可办理离岗手续。
8、对实验设计、操作流程、研究内容、实验结果和数据等的资料和相关的材料进行了记录,这本档案是属于本单位所有,用于各课题组。研究者离院后,为方便继续科研,可以在学院允许下复印此资料。
9、在整个研究结束后,由所长撰写结论报告和有关论文,并在上交院所档案室。所长负责整理归档所有项目相关资料,将材料报送院所档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