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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天河区越秀区看守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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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刘律师团队345930988 刘律师,系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监事会副监事长,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经济法学会会员,毕业于广东法学院。刘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验,尤其擅长劳动纠纷、刑事、婚姻、经济等方面的业务,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技能。在2013年,荣获广州市律师学院“学员”荣誉称号,在2014年,被广州市经济法学会聘为监事会副监事长。
1、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受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自检察人员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后或者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及犯罪嫌疑人的关押场所告知受委托的律师。
2、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的,由侦查部门专人接收律师要求会见的材料,办理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有关事宜,并记录备查。
3、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48小时内安排会见。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18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层604室,交通:公交车站:正骨医院 地铁:一号线农讲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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