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文化单位如何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
≥ 1件¥1.00
互联网文化单位如何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备案,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公司须取得许可证合法经营。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1、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2、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腾博国际办理各类资质审批,互联网小贷牌照申请,前海公司设立,前海地址挂靠,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办理,现成的商业保理转让,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各类许可证办理,欢迎联系袁小姐:189 3895 966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有100W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互联网活动业务范围不包括游戏的注册资金为100W,包含游戏的则需要注册资金1000W
腾博国际深圳公司成立于2005年,十二年沉淀,积累了丰富的商务服务经验:互联网金融ICP备案,私募基金备案,私募基照转让,前海基金公司转让,前海股权基金公司转让。互联网小贷牌照申请,网络小贷牌照申请,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商业保理公司注册,补贴申请,跨境电商备案,粤港车牌申请,有任何业务需要欢迎联系 袁小姐 189 3895 966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其他资质许可证申请,欢迎随时致电联系
(深圳)腾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前海招商合伙人
联系人:袁小姐 电话/:189 3895 9662
地址:深圳福田时代广场3808室 & 深圳南山前海万科企业公馆25栋B区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