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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5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2016年12月30日,办公厅印发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106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总体方案》是党中央、对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体现了中央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支撑创新驱动发展作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一、《总体方案》的制定出台背景
2015年12月22日,《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明确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组织落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的任务。2016年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进行了部署,明确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组织落实。按照部署要求,为切实解决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保护不够严格、服务能力不强、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缺乏强有力支撑等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