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为什么要登记软件著作权?有什么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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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为什么要登记软件著作权?有什么用途
我国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著作权从软件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
那么为什么还要做软件著作权登记这件事呢?因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通过登记,可以: ● 通过登记机构的
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 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 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同时,国家权
威部门的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 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 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 在进行软件企业认证(双软认证)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简单通俗的说:登记并不是著作权产生的条件,但是代价不大却很有用。
1.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
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过国家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
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作为法律保护的依据
《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著作权行
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
点保护。”比如: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
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
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规定:“可以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
,但是都要求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
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
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
)和用户证明”。这里的软件登记证书指的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
定。
5.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
在法律上著作权视为“无形资产”,企业的无形资产不随企业的破产而消失,在企业破产后,无形资产(著
作权)的生命力和价值仍然存在,该无形资产(著作权)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得有形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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