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汇箍筋板筋一体机广东钢筋箍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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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10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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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台¥108000.00
海汇箍筋板筋一体机发广东代理商
代理商代理厂家箍筋板筋一体机,签有代理协议,协议约束双方。
详情协议详解:
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甲方:邢台海汇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尚**
身份证号: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任县天口镇邓桥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地址: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友好合作,诚实信用,互利互惠,长期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决定,签署本经销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箍筋板筋一体机)系列产品在广东阳江市的总经销商,在本区域享受甲方产品总经销商资格,在本区域市场全权开展销售甲方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二、甲乙双方的所有商业活动依法经营,对客户做好诚信服务工作,双方各自的经营风险和法律行为自行负责。
三、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本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首批订货定金,为定货金额的30 %。以乙方正常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以及信用保障等。甲方向乙方交货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甲方授权乙方成为本区域总经销资格。在乙方成为区域总经销期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严防串货,杀价,多头销售行为,在本区域不再发展授权经销商。
四、乙方遵守甲方的统一商务政策,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体系和区域管理制度,保护甲方自主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不受侵犯。
五、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在首批产品订购日起的三个月内,实现少销售1台产品。否则,到时自动取消总经销资格。在年度乙方应实现不低于五台年度销售目标,才可续约第二年度总经销协议。完成年度销售目标按进货总量的2%年终返利,超额部分按4%年终返利。
六、甲方不得再将“产品板筋箍筋一体机”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取得“产品”。亦不得委托“地区”内乙方以外的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作为其经销商,以进口和销售“产品”。甲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乙方。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出售“产品”的第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