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外省建筑企业进皖施工备案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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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进皖企业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变更网上信息,并告知安徽省厅。报送信息材料、作假的外省企业,将被禁止进入安徽建筑市场。对各受检企业的资质、人员、技术、质量和资料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
我公司实事求是办理进皖备案,如果企业材料不,我们会为您补充真实材料,争取您招投标的时间。
要准备齐资料,提交的资料、文件如下:
1、法人身份、职称、在皖办公地点的座机号、职务;
2、企业基本信息,营业执照副本、资质副本、安全副本;
3、企业负责人姓名、手机号、职务;
4、在皖的固定办公地点、房产产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
5、在皖负责人,手机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作简历,身份反正面扫描件,近三个月的社保、初级以上职称、总公司任职证明。
外地企业进皖进苏进浙进沪备案、备案流程。
外省市企业尤其是初次办理进皖施工备案的企业,不熟悉流程,不熟悉资料的填写、录入、准备的注意事项,往往走许多弯路,又没人脉关系,是事倍功半,浪费了很多时间,错过了招投标。这些问题我们一一为您解决。欢迎咨询我们的业务人士。
1.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正书;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正;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正、驻安徽省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企业信用承诺书
5.驻安徽负责人的身份正、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保;
6.项目负责人:执业注册正书、身份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正书(B正)
7.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正、劳动合同、社保、职称正书;
8.员:身份正、劳动合同、社保、岗位正书;
9.质量员:身份正、劳动合同、社保、质量员岗位正书;
10.安全员:身份正、劳动合同、社保、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正书(C正)
注:1、营业执照、资质正书、安全生产许可正上企业信息内容应一致;
2、以上所有复印件是原件复印;
进皖企业参与安徽省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先省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得参与建设项目的竞标等建筑活动。
1、《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表格在省厅网站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3、企业法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材料:出省介绍信函;企业近两年诚信正明材料;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近两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正明材料(进皖工程监理企业仅需提供项);
4、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在皖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分支机构组成人员(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机构专职人员)的正式任命文件;
5、常驻我省的技术人员中至少有2名以上相关的注册执业人员,且技术负责人持有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6、招标邀请函或招标公告;
7、拟投标工程派驻的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及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在皖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9、工程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管理的其它明文规定。
办理进皖备案中遇到的问题请联系经理免费咨询
一步:进皖备案要在省厅网站上申请进皖备案企业账号;
第二步;登录进皖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补充完整企业基本资料,并上传相关要求中的其他资料;要按规定格式上传以免影响填报质量(正件问题我们可以提供)
第三步:按要求填报上传完成后并上报省厅,完成。
第四步:正式进入审批流程受理—受理待提交—省厅审查—审批—办结
外省企业进安徽施工办理备案时需要的资料,人员详解
1执照、资质、安全(均需副本)、任命书、委托书、承诺书,法人需要有A本,在皖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证、B本等)、技术负责人(职称证、A本等)、五大员,在皖的办公地址,和企业核验申请表。
进皖备案说起来简单做起来难,觉得简单但是真做起来就不一样了,有的企业自己做了好几个月都没有审批通过,耽误了招标和施工,提醒广大的客户千万不要因小失大。
外省企业来安徽参加投标施工之前,先要办里进皖备案,进皖备案是不容忽视的,是进入安徽市场的重要途径。
一、外省施工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活动的,应当通过省厅平台报送登记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内容包括企业信息和所属从业人员信息。
二、外省进皖施工企业需办理信息登记的,企业信息登记以收到企业的原件资料之日起(不含当日)计算,承诺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人员信息登记以企业网上提交申请之日起(不含当日)计算,承诺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外省进皖企业信息登记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前或有效期内企业信息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及时重新登记。企业登记有效期逾期后,其企业信息及所属从业人员信息将不再在一体化平台展示,且不得继续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相关数据信息转入后台数据库存档。
四、外省进皖施工企业应该真实完整地登记企业信息和所属从业人员信息,在企业信息或人员信息发生变化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重新登记信息。省事业中心将通过数据抽查、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对企业所登记的信息进行日常监督,对登记信息不实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实施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限制准入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