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评估,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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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评估是按照既定程序和方法对采矿权价值进行估价咨询的行为,构成采矿权市场的重要一环。该过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经济数据,由机构和人员根据评价目的、对象及实际情况选择适当方法,确定评价条件,以估算特定时间点的采矿权价值。
矿业权价值不仅受评估值影响,还受政策、经济、市场需求及行业竞争等多因素制约。实际操作中,需结合评估值与价值进行综合考量,以评估矿业权的真实价值。
1、可比销售法评估采矿权价值:
参照近期相似地质与环境条件下的采矿权转让案例,对比参数并调整差异,以评估目标采矿权价值。
2、重置成本法评估采矿权价值:
采矿权重置成本大致等于探矿权重置价加使用费。探矿权重置全价涵盖地质勘查、研究、实验及建筑等费用,通过加权平均效用系数调整得出。
3、收益现值法评估采矿权价值:
采矿权价值为采矿经营期内,扣除成本、税费及企业所得税后的剩余净利润现值总和。采用此方法计算净利润,遵循会计原理,结果易于接受。
采矿权价值评估方法缺陷
1、可比销售法:
在中国,因采矿权市场历史短、有效案例少且评估质量不一,加之可比性随时间变化,隐私内容难以公开,导致可比销售法难以实施,调整后的参数也难满足市场需求。
2、重置成本法:
采矿权评估中,重置成本法不适用。因矿业资源形成特殊,市场交易无重置成本概念,且资源加工费和市场价随时间大幅波动,基础成本与未来成本对应性差,仅具参考价值。
2、收益法:
收益法虽较其他方法科学,但折现率确定是一大难题。高折现率虽能反映投资不确定性,却易低估潜力项目价值;低折现率则可能高估某些采矿权价值,导致评估结果难以准确合理。
成本途径评估基于贡献原则和重置成本原理,通过成本反映价值。这类方法修正或调整有效勘查工作的重置成本来估算矿业权价值。它适用于矿产资源预查和普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但不适用于勘查程度较低的稳定沉积型大中型矿床普查阶段探矿权评估。
矿业权评估是对探矿权和采矿权价值的估价工作,两者均与矿产资源紧密相关。评估旨在为矿业权市场主体提供咨询服务,其结论受评估人员经验、市场行情信息及评估条件影响,故非。评估作用还体现在促进矿业权市场建设和规范交易上。收费标准依据探矿权与采矿权评估的不同特点而定:探矿权评估参照采矿权标准并结合项目工作量;采矿权评估则考虑矿种、评估目的、矿山规模及企业资产等因素,并按《矿山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划分的大型、中型、小型规模制定具体收费标准。选择评估机构时,建议提前沟通了解费用细节,确保合理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