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代办餐饮卫生许可证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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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如面积与就餐座位数分属两类的,餐馆类别以其中规模较大者计。 (二)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三)小吃店:是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四)饮品店:是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 (五)食堂:是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
许可条件 1.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依法需要听证、检疫、检验、鉴定所需时间除外。 备注:递交申请材料之日不一定视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只有当申请材料并且符合法定形式时,才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凭证,否则,只出具材料接收凭证。
办理餐饮许可证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无违规证明; (五)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证明资料; (六)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七)餐饮服务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有关的合法使用证明。餐饮服务场所选址应符合要求(选址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 (八)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坐落图、平面图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需标明经营场所总面积,各功能间名称、面积,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位置,门、窗位置,人流、物流走向); (九)食品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依照本法制定。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发放“卫生许可证”和通过复核的条件:
一、经监督检查后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卫生要求;
二、从业人员体检合格,对病患者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三、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在80%以上。
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单位,卫生防疫机构提出书面改进意见,经营单位改进后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