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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和议会在新法规中增加了不少新的可供认证的产品范围,不仅更加贴合实际有机生产中的需求,还完善了有机认证的范围,更加促进了有机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新法规 (EU) 2018/848认证范围,主要包括:(a)活的或未经加工的农业产品,包括种子及繁殖材料;(b)加工后用作食品加工的农业产品;(c)饲料
认证范围还新增下列与农业紧密相关的其它产品: -用作食物和食品加工的酵母-甜玉米,棕榈芯灯其它相似的植物的可食用部分及其制成品-用于食物和饲料的海盐或其它盐-可用于抽丝的蚕茧-天然树胶和树脂-蜂蜡-精油-天然软木塞,不含凝结剂和粘合剂-棉花(未梳理和精梳的)-羊毛(未梳理和精梳的) -生皮和未经处理的皮子 -精油-基于植物的传统草药制剂 -兔和鹿(兔的有机转换期为3个月,鹿为12个月)
欧盟此次新法规,对于有机加工食品中的配料与调味料是否归属与农业源成分,作出了明确的归类,请见下文:
1)只有被法规特别授权可用于有机生产的特定食物添加剂可算作有机农业源成分。2)以下制剂和成分,不应算作农业源成分。如:I.被批准用于食品加工的微生物和食品酶制剂。II.用作肉和蛋上盖章的颜料。III.旨在投放市场用于煮鸡蛋外壳的天然色素和天然涂层。IV.食品加工厂通常用到的饮用水和有机或非有机的食盐。V.矿物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微量营养素。- 清洁产品:仅被本标准授权可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设备的清洁产品方可使用,且于按授权的使用目的使用。
- 酿酒操作:离子交换和吸附树脂技术现在可被授权用于葡萄酒生产过程浓缩葡萄汁的精馏,这些技术也被授权用于婴儿食品。- 热处理:如果温度不超过75℃(目前为70℃),允许在酿酒操作中使用热处理,请注意欧盟将会定期评估授权的工艺。
新法规中对有机标识的使用基本无变化,但仍有细节的改变,请使用欧盟有机认证标识的客户关注。
- 对于强制体现的信息要求无变化:认证机构代码、欧盟产品标志、产品产地来源…- 原产地的体现,目前在判定欧盟或非欧盟的原产地时,可以不用考虑含量小的成分的来源。新法规规定含量低于5%的成分可以不被考虑在内。(现法规为2%)- 如果公司名称中包含“有机”字样,则不能将该公司名字放在公司生产的常规产品的标签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