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三体系认证标志
-
面议
质量实施
采购标准
你在准备实施前,需要一本标准。你需要读懂,读通。
参考相关文献和软件
有许多有关质量出版物,软件工具帮助你理解,实施并注册质量管理体系
组建队伍制订策略
你通过与高管理层制订策略,组织策划全面实施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的职责在于管理层,所以在开始实施体系时需要经理参与。
考虑培训
无论是质量经理还是经理负责实施体系,都需要提高ISO9001:2000,总体意识。小组活动,研讨会和培训课可以起到帮助作用。
选择顾问
你可以得到保持中立的顾问建议如何更好地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他们有丰富的经验实施QMS并你少走弯路。
选择认证公司
认证公司是第三方机构,如BSI。可以前往并有效地审核贵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如果符合标准,BSI将颁发证书。由于种种市场原因,选择认证公司可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考虑的因素包括:工厂经验,地理范围,价格和服务水准。关键是找到适合你需要的认证机构。找BSI你可能站的更高些。
撰写质量手册
质量手册是别文件,它要列出你对质量管理的要点。WHAT,WHY和HOW在业务中实施质量管理体系。
建立支持性文件
建立程序文件以支持质量手册。清晰简练,列出为完成一项工作的要点,WHO,WHAT和HOW。
实施你的质量管理体系。
实施的关键是沟通和培训。在实施阶段,所有执行程序的人都要收集记录已证明;规定的做到了,做到的符合规定。
预审核服务
预审核服务通常是在体系实施后6周进行。目的是找出哪些区域没能达到标准。这将使你在初审之前考虑改进的方向。
获得认证
你与你的认证机构安排初审。在此阶段认证机构将审核你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建议是否发证。
后续审核
一旦你获得认证并拿到证书,你就可以对外宣传你的企业已成功获得认证。为认证资格你需要继续实施所有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定期对标准执行情况要进行检查。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步骤
建立、完善质量体系一般要经历质量体系的策划与设计,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质量体系的试运行,质量体系审核和评审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又可分为若干具体步骤。
策划设计
简介
该阶段主要是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包括教育培训,统一认识,组织落实,拟定计划;确定质量方针,制订质量目标;现状调查和分析;调整组织结构,配备资源等方面。
教育培训,统一认识
质量体系建立和完善的过程,是始于教育,终于教育的过程,也是提高认识和统一认识的过程,教育培训要分层次,循序渐进地进行。
层次为决策层,包括党、政、技(术)领导。主要培训:
1.通过介绍质量管理和质量的发展和本单位的经验教训,说明建立、完善质量体系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2.通过ISO9000族标准的总体介绍,提高按国家(国际)标准建立质量体系的认识。
3.通过质量体系要素讲解(应讲解“管理职责”等总体要素),明确决策层领导在质量体系建设中的关键地位和主导作用。
第二层次为管理层,是管理、技术和生产部门的负责人,以及与建立质量体系有关的工作人员。
这二层次的人员是建设、完善质量体系的骨干力量,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要使他们全面接受ISO9000族标准有关内容的培训,在方法上可采取讲解与研讨结合。第三层次为执行层,即与产品质量形成全过程有关的作业人员。对这一层次人员主要培训与本岗位质量活动有关的内容,包括在质量活动中应承担的任务,完成任务应赋予的权限,以及造成质量过失应承担的责任等。
组织落实,拟定计划
尽管质量体系建设涉及到一个组织的所有部门和全体职工,但对多数单位来说,成立一个精干的工作班子可能是需要的,根据一些单位的做法,这个班子也可分三个层次。
层次:成立以高管理者(厂长、总经理等)为组长,质量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的质量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或)。其主要任务包括:
1.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
2.制订质量方针和目标;
3.按职能部门进行质量职能的分解。
第二层次,成立由各职能部门领导(或代表)参加的工作班子。这个工作班子一般由质量部门和计划部门的领导共同牵头,其主要任务是按照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层次:成立要素工作小组。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分工明确质量体系要素的责任单位,例如,“设计控制”一般应由设计部门负责,“采购”要素由物资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和责任落实后,按不同层次分别制定工作计划,在制定工作计划时应注意:
1.目标要明确。要完成什么任务,要解决哪些主要问题,要达到什么目的?
2.要控制进程。建立质量体系的主要阶段要规定完成任务的时间表、主要负责人和参与人员、以及他们的职责分工及相互协作关系。
3.要。主要是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及关键的少数。这少数可能是某个或某几个要素,也可能是要素中的一些活动。
确定方针,制定目标
质量方针体现了一个组织对质量的追求,对顾客的承诺,是职工质量行为的准则和质量工作的方向。制定质量方针的要求是:
1.与总方针相协调;
2.应包含质量目标;
3.结合组织的特点;
4.确保各级人员都能理解和坚持执行。
现状调查和分析
现状调查和分析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地选择体系要素,内容包括:
1.体系情况分析。即分析本组织的质量体系情况,以便根据所处的质量体系情况选择质量体系要素的要求。
2.产品特点分析。即分析产品的技术密集程度、使用对象、产品安全特性等,以确定要素的采用程度。
3.组织结构分析。组织的管理机构设置是否适应质量体系的需要。应建立与质量体系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并确立各机构间隶属关系、联系方法。
4.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能否适应质量体系的有关要求。
5.技术、管理和操作人员的组成、结构及水平状况的分析。
6.管理基础工作情况分析。即标准化、计量、质量责任制、质量教育和质量信息等工作的分析。
对以上内容可采取与标准中规定的质量体系要素要求进行对比性分析。
调整结构配备资源
因为在一个组织中除质量管理外,还有其他各种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由于历史沿革多数并不是按质量形成客观规律来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的,所以在完成落实质量体系要素并展开成对应的质量活动以后,将活动中相应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分配到各职能部门。一方面是客观展开的质量活动,一方面是人为的现有的职能部门,两者之间的关系处理,一般地讲,一个质量职能部门可以负责或参与多个质量活动,但不要让一项质量活动由多个职能部门来负责。目前我国企业现有职能部门对质量管理活动所承担的职责、所起的作用普遍不够理想总的来说应该加强。在活动展开的过程中,涉及相应的硬件、软件和人员配备,根据需要应进行适当的调配和充实。
发展原因
统计质量管理向全面质量管理过渡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它是生产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工业生产技术手段越来越现代化,工业产品更新换代日益频繁,出现了许多大型产品和复杂的系统工程,如美国曼哈顿计划研制的原子弹(早在40年代就已开始),海军研制的“北极星导弹潜艇”,火箭发射,人造卫星,以至阿波罗宇宙飞船等。对这些大型产品和系统工程的质量要求大大提高了,特别对安全性、可靠性提出的要求是的。安全性、可靠性奉产品质量概念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如,宇航工业产品的可靠性和完善率要求达到99,9999%,即这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在100万次动作中,只允许有一次失灵。它们所用的电子元件、器件、机械零件等,持续安全运转工作时间要在1亿小时以至10亿小时。以“阿波罗”飞船和“水星五号”运载火箭为例,它共有零件560万个,它们的完善率假如只在99.9%,则飞行中就将有5600个机件要发生故障,后果不堪设想。又如美国某项航天工程,仅仅由于高频电压测量不准,一连发射四次都没有成功。对于产品质量如此高标准、的要求,单纯依靠统计质量控制显然已越来越不适应,无法满足要求。因为,即使制造过程的质量控制得再好,每道工序都符合工艺要求,而试验研究、产品设计、试制鉴定、准备过程、辅助过程、使用过程等方面工作不纳人质量管理轨道,不很好衔接配合、协调无序,则仍然无法确保产品质量,也不能有效地降低质量成本,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这就从客观上提出了向全面质量管理发展的新的要求。而电子计算机这个管理现代化工具的出现及其在管理中的广泛应用,又为综合系统地研究质量管理提供了有效的物质技术基础,进一步促进了它的实现。
第二,随着资本主义固有矛盾的加深与发展,随着工人文化知识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以及工会运动的兴起等等,为了缓和日益尖锐的矛盾,资本家对工人的态度和管理办法也有新的变化,资产管理理论又有了新的发展,在管理科学中引进了行为科学的概念和理论,进入了“现代管理”阶段。“现代管理”的主要特点就是为了实现更巧妙的剥削,要管好人,更加注意人的因素和发挥人的作用。认为过去的“科学管理”理论是把人作为机器的一个环节发挥作用,把工人只看成一个有意识的器官,如同机器附件一样,放在某个位置上来研究管理,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作用。现在则要把人作为一个立的能动者在生产中发挥作用,要求从人的行为的本质中激发出动力,从人的本性出发来研究如何调动人的积极性。而人是受心理因素、生理因素、社会环境等方面影响的,因而从社会学、心理学的角度研究社会环境、人的相互关系以及个人利益对提高工效和产品质量的影响,尽量采取能够调动人的积极性的管理办法。在这个理论基础上,提出了形形色色的所谓“工业民主”、“参与管理”、“刺激规划”、“共伺决策”、“目标管理”等新办法。这种管理理论的发展对企业各方面管理工作都带来了重大影响,在质量管理中相应出现了组织工人“自我控制”的无缺陷运动,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质量提案制度,“自主管理活动”的质量管理运动等等,使质量管理从过去限于技术、检验等少数人的管理逐步走向多数人参加的管理活动。
第三,在资本主义市场激烈竞争下,广大消费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买到质量可靠、物美的产品,抵制资本家不负责任的广告战和推销的滑头货,成立了各种消费者组织,出现了“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运动,迫使制定法律,制止企业生产和销售质量低劣、影响安全、危害健康等劣等品,要企业对提供的产品质量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制造者提供的产品不仅要求性能符合质量标准规定,而且要在产品售后的正常使用期限中,使用效果良好,可靠、安全、经济,不出质量问题。这就是在质量管理中提出了质量和质量责任的问题,要求制造厂建立贯穿全过程的质量体系,把质量管理工作转到质量的目标上来。
审核流程
(1)与认证机构签订审核合同
(2)接到审核机构的审核计划,并确认相关内容
(3)现场审核:安排陪同人员,审核组现场抽查实际操作过程,收集审核证据,并作出审核结论。
(4)被审核单位进行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并提交审核机构确认。
(5)审核发证
(6)年度进行监督审核
(7)三年复审换证
管理原则
原则1: 以顾客为中心
原则2: 领导作用
原则3: 全员参与
原则4: 过程方法
原则5: 管理的系统方法
原则6: 持续改进
原则7: 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
原则8: 与供方互利
申诉投诉
章 总 则
条 为及时、准确、公正地处理认证认可申诉、投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赋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以下简称认监委)的职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认为认证认可工作机构、人员或者获证组织的行为属于违法违规的,均有权依据本办法向认监委提出申诉、投诉。
第三条 处理申诉、投诉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原则;
(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三)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
(四)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五)与经济原则。
第四条 认监委政策与法律事务部(以下简称法律部)负责统一受理认证认可申诉、投诉,并组织查处重大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第五条 对属于认证认可一般违规行为的申诉、投诉,由法律部移交有关业务监管部门处理;对属于认证认可重大违规或者违法行为的申诉、投诉,由法律部组织有关业务监管部门成立案件处理工作小组审查处理。
第二章 申诉的处理程序
第六条 当事人对有关认证认可工作机构的决定有异议的,应当向作出决定的机构提出申诉,对处理结果仍存有异议的,可以向认监委提出申诉。
当事人认为认证认可工作机构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的,也可以直接向认监委提出申诉。
第七条 当事人向认监委提起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诉方;
(二)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认证认可工作范畴。
第八条 当事人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二)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三)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第九条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的,应当向认监委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十条 认监委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处理:
(一)申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受理;
(二)申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一条 下列申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一)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二)当事人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三)不属于认证认可工作范畴的。
第十二条 认监委受理当事人申诉后,承办人应当填写申诉案件立案登记表,同时附上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认监委受理申诉案件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诉书副本发送被申诉人,被申诉人收到申诉书副本后,应当在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第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申诉提供证据。认监委认为有必要收集证据的,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自行收集或者召集有关当事人进行调查,有关当事人应当配合。
第十五条 认监委可以委托有关认证、认可机构协助调查、取证,受委托的认证、认可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六条 认监委对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或者检测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法定鉴定或者检测机构鉴定、检测,也可以由认监委并经当事人同意的法定鉴定或者检测机构鉴定、检测。鉴定或者检测费用由申诉人或者被申诉人预付,处理终结时,该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 当事人提出的申诉案件属于可以协商和解或者调解的,应当制作调解书。
第十八条 调解书应当写明申诉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承办人签名,加盖认监委印章送达当事人。
第十九条 认监委在受理当事人申诉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处理期限的,应当报认监委主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条 对被申诉人的违规行为,认监委可以作出通报批评、暂停相关资格等处理决定。
对一般的违规行为,由承办业务监管部门提出处理决定的建议,交法律部会签后,报认监委主管领导审核签发。
对重大的违规行为,由案件处理工作小组提出处理决定的建议,报认监委主管领导审核签发。
第二十一条 对被申诉人的违法行为,由认监委移送地方质检行政部门进行处理。地方质检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查处情况报认监委
第三章 投诉的处理程序
第二十二条 向认监委提出投诉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 有明确的被投诉方;
(二) 有具体的投诉事实;
(三) 与投诉人的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认监委法律部接到投诉后,应当进行初步核实。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一)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二)投诉的事实不确凿、不充分或者与事实不符的;
(三)不属于认证认可工作范畴的。
第二十四条 投诉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填写投诉案件立案登记表,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受理案件。
第二十五条 认监委可以将收到的投诉案件委托认可机构或者地方质检行政部门进行处理。接受委托的机构或者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报认监委法律部。
第二十六条 处理投诉案件,认监委认为有必要收集证据的,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自行收集证据或者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有关方面应当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证据。
第二十七条 认监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八条 对被投诉人的违规行为,认监委可以作出通报批评、暂停相关资格等处理决定。
对一般的违规行为,由承办业务监管部门提出处理决定的建议,交法律部会签后,报认监委主管领导审核签发。 对重大的违规行为,由案件处理工作小组提出处理决定的建议,报认监委主管领导审核签发。.
第二十九条 对被投诉人的违法行为,由认监委移送地方质检行政部门进行处理。地方质检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查处情况报认监委。
第三十条 对投诉案件作出处理后,有明确的投诉人的,承办人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第四章 申诉、投诉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法律部应当定期检查申诉、投诉案件的处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二条 认监委应当建立和健全申诉、投诉档案管理制度。申诉、投诉案件结案后7日内,承办人应当将申诉、投诉档案移交法律部。
档案的保管期,可以根据申诉、投诉的重要性和保留价值确定。
第三十三条 认监委应当建立申诉、投诉处理信息统计制度。
第三十四条 负责处理申诉、投诉案件的工作人员,与申诉、投诉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五条 负责处理申诉、投诉的工作人员对涉及到任何与申诉、投诉案件有关的非公开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申诉,是指当事人直接受到有关认证认可工作机构作出决定的影响时提出的异议。
本办法所称投诉,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认为有关认证认可工作机构、人员或获证组织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
本办法所称认证认可工作机构,是指从事认证认可工作的认可/注册机构、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认证培训机构、以及相关的检测、检验机构等。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认监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