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申请GAP认证需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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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认证测试的发展旧RoHS指令2002/95/EC从2006年7月1日开始执行,于2013年1月2日废除RoHS1。新RoHS2.0指令2011/65/EU从2013年1月3日起强制实施,而且纳入CE认证范围。RoHS2.0介绍欧盟议会和理事会2011年7月1日在欧盟公报新指令2011/65/EU(RoHS2.0)以取代RoHS旧2002/95/E。新指令2011年7月21日生效,欧盟成员国需更新到当地法律法规中。欧洲各成员国在2011年7月21日到2013年1月2日之间把RoHS2.0指令更新直所有国家部门,在转换期企业仍只需遵守2002/95/EC指令的要求。2013年1月3日起将不在使用旧RoHS指令2002/95/EC,欧盟国家2013年1月2日后将使用RoHS2.0认证(CE/RoHS认证指令2011/65/EU)。
产品名称:办理CB认证,家电CB认证,灯具CB认证,电子电气CB认证
CB体系基于国际IEC标准。如果一些成员国的国家标准还不能完全与IEC标准一致,也允许国家差异的存在,但应向其他成员公佈。CB体系利用CB测试证书来证实产品样品已经成功地通过了适当的测试,并符合相关的IEC要求和有关成员国的要求。
CB体系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国际贸易,其手段是通过推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统一协调以及产品认证机构的,而使制造商更接近于理想的“一次测试,多处适用”的目标。历史初,CB体系是由CEE(前欧洲“电气设备合格测试国家会”)发起的,并于1985年併入IEC。
申请人可以是制造商或者其代理人/代理机构。申请可以覆盖制造该产品的一个或几个国家中的一个或多个工厂。注意:根据申请人将是CB证书的持有者的规定,如果申请人是制造商的代理人,CB测试证书的持有者将是制造商的代理人。
申请人填写《电工产品CB测试证书预申请函》,包括下述内容:
--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
--如果申请人不是制造商,应有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制造该产品的一个/多个工厂的名称和地址;
--产品的名称、识;
--申请人的註册证明(申请);
--产品的技术资料(必要时);
--联系人的通讯地址、电话、传真。
针对对SAA的介绍都存在误区,当然基本上都是转载的,但却误导了出口企业,针对电气产品,澳洲法规明确规定,对在公告内的产品进行在认可的第三方或州电气安全部门确认后,取得5年期的SAA认证证书(部分产品有效期只有二年,如直发器),所以不存在网上所说的标准和型式认证。
对于非公告的电气产品,进口商或制造商提供产品符合AS/NZS标准的证明,也就是由认可的第三方出具的测试报告,具体见相关网页,有详细说明。
在澳洲,值得一提的是安规和EMC(C-TICK)是分二个部门主管的,的部门负责的工作,不同于CCC和CE等,当然为了认证的统一,澳洲也在讨论同一产品,申请SAA和C-TICK的合并方案,也就是RCM方案,但解决C-TICK的现行法规,C-TICK的备案目前只针对持有澳洲营业执照的企业,这也是造成澳洲以外的企业是不能直接申请备案,只能通过第三方进行备案。
SAA认证是没有工厂检查,不同于CCC有一个工厂一致性检查,但如果取得SAA证书,而在销售时发现质量不合格,你的SAA证书将被强制性注销。
当然对于洁具类的产品,需要进行WATERMARK认证,但WATERMARK只对1类产品进行工厂检查和年度检查,2类产品也是不需要工厂检查和年度检查的,
假如是明确,你需要的是澳洲的认可SAA证书,而不是部分国内的自我宣告证书,你在考虑认证费用的同时,确认证书是否有效,无效的证书就是免费,您会接受吗?无效的证书带给你的不只是认证费用的损失,更重要的损失是货物不能通关造成信誉的损失是不能用金钱来计算的,所有的SAA证书是由澳洲的认证机构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