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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行业的危险废物日常如何管理?
汽修行业企业日常管理涉及外部管理及企业内部管理两个环节,具体为:
外部管理
应到所在地区环保(分)局进行固废申报登记,详见沈阳市网站。
其后结合企业自身的固废管理计划,对拟转移的危险废物向提交转移计划及相关要件,待审核同意转移计划之后,在转移前3日内申领转移联单,并告知所在地。
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按照环境要求,有效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内部管理
要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逐条对照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一是制定汽修行业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严格组织落实;
二是建立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台账、标准危险废物暂存库房,对企业的危险废物从产生、暂存、运输、处置全过程实施规范化管理。
该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危险废物属于固体废物的一部分(换言之,某种物质如果不属于固体废物,那么该物质肯定不属于危险废物);二是危险废物具有危险特性,危险废物的特性常见有五种,分别为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生物毒性等)、腐蚀性、易燃性、感染性、化学反应性,具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废物有哪些危害?
废机油中含有致、致突变、致畸形物质及废酸、重金属等物质,对人体危害,其中有机化合物如芳香族类很多对身体有毒害作用,这些物质不但会停留在肺,还会进入血液运行全身,会干扰人的造血系统、系统等,导致血液病。
一次换油产生的废机油看起来像污水般无害,但事实并非如此。一升废机油可以污染100万升清水,相当于供应14个人一年的用水量。
废弃铅酸蓄电池含有大量重金属,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持久性危害。不少回收人员将含有铅成分的废液直接向河流、坑塘中倾倒,沉淀在土地中的铅对人畜健康构成危害。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产生机动车维修与拆解行业涉及产生的危险废物及码有:
1、车辆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900-214-08);
2、汽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油泥(900-199-08);
3、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漆渣(900-252-12);
4、报废机动车拆解后收集的未引爆的安全气囊(900-018-15);
5、车辆制动器衬片的更换产生的石棉废物(366-001-36);
6、喷漆作业房尾气收集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900-039-49);
7、废机油滤芯、废油漆桶、废机油桶、含或油漆的抹布(900-041-49);
8、废铅酸蓄电池(900-044-49);
9、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900-049-50)。
列入豁免名录的危险废物为: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900-041-49),混入生活垃圾的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印刷行要危险废物及其码
一、废矿物油(HW08)
件过程中产生的油/水和烃/水混合物
油墨的生产、配置产生的废分散油
废弃的石蜡和油脂
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废油、污泥(真空泵)
其他生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
二、染料、涂料废物
油墨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颜料、油墨的溶剂废物,带油墨的桶
三、有机树脂废物(HW13)
废弃粘合剂(热熔胶)和密封剂
四、感光材料废物(HW16)
使用显影剂进行印刷显影产生的废显(定)影液、胶片及废像纸
五、废(HW42)
清洗印刷工具产生的废(溶剂型清洗剂)
六、其他废物(HW49)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的不断发展,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危险废物日益增多。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200个大、中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010.1万吨,2018年达到43.0万吨,同比增长15.78%。由于危险废物带来长期的环境污染和潜在的环境影响,社会公众对危险废物问题十分关注。新《固废法》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对危险废物制度进行了完善:
一是建立信息化体系。第七十五条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和产生数量,科学评估其环境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信息化体系,并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危险废物转移数据和信息。同时,在第七十八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二是调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七十五条规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识别标志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并且应当调整。
三是强化危废处置设施建设。第七十六条规定,省级应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危废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科学评估危废处置需求,合理布局危废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并强调,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开展区域合作,统筹建设区域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
四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处置的危废;贮存危废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是危废跨省转移管理。
第八十二条规定,转移危废应填写、运行危废电子转移联单;跨省转移危废的,应向危废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率,具体办法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门制定。